近日,市委出台了《鹤壁市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分普惠、专惠、特惠三种,对引进的人才或给予财政奖励、或给予住房优惠,或给予创业资金支持,或帮助其家人就业,以吸引各方面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献策献力。
优惠政策规定,对新引进或自愿来我市工作的外来人才,在职称评聘、户口档案、社会保险、子女就学、自主创业等方面给予普惠政策。其中,凡来我市投资创业的人才,可优先到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园区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开发、中间试验、成果转化,市政府在科研开发经费中优先给予支持;对所办企业经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资金、土地、办公场所、住房、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投产后5年内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20%给予奖励;以技术或科研成果入股企业的,最高可占到企业总股份的40%。
我市还设立“鹤壁市突出贡献奖”,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同级财政奖励100万元,二等奖同级财政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同级财政奖励5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同级财政奖励30万-50万。对组建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科技创新团队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科技创新团队的、牵头组建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认定为市级科技创新团队的,同级财政奖励10万-30万元。
通过担任顾问、技术指导等方式为我市提供智力服务的市外高层次人才,享受专惠政策。按照两院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的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硕士生导师、市级科技特派员等5个层次分别给予每年1万-5万元补贴。针对通过调动、聘任、考录等方式到我市长期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最高按照正处级职务安排工作,特别优秀的可试行年薪制或其它分配方式;到主导产业中的重点企业工作的,除正常薪酬待遇外,符合“鹤壁市高层次青年人才创新基金”条件的,给予15万-2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针对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工作期间同级财政给予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同时,对其实现成果转化并取得实际成效的项目,同级财政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
特惠政策针对我市主导产业和职业教育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特惠政策引进。同时,根据审核认定情况,同级财政给予人才为期3年每年每人3万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