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手机招商网 | 移动客户端

2015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解读

 20155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联合下发《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焦作市宣布610日起启动《预案》。为帮助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国家最新粮食收购政策,更好地维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就有关政策予以解读。     

    一、什么是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     

    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是指为保护农民利益,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下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的粮食。《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规定,在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范围内,当小麦和稻谷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将启动《预案》,由委托收储库点按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     

    二、《预案》执行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     

    《预案》规定,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执行时间为2015521日至930日。经对焦作地区近期小麦市场价严密监测,并经相关部门会商,今年从610日起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所以我市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时间为610日至930日。     

    三、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是多少?     

    以201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小麦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18元。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执行最低收购价的粮食为2015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非标准品粮食最低收购价的具体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确定。     

    四、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质量标准有哪些?     

    以201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标准品小麦的具体质量标准为:容重750770g/L(含75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根据有关规定,小麦入仓水分不得超过13.5%。非标准品小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确定。等外品小麦由经营者自主经营,随行就市收购。建议广大农民朋友在出售小麦前进行整晒,交好粮、卖好价,增加售粮收入。     

    五、2015年我市共有多少个小麦委托收储库点?     

    第一批37个。名单已在《河南日报》、《焦作日报》等主流媒体上公布,广大农民朋友可选择就近的收购库点出售小麦。有关部门会根据收购进度等情况,适时确定第二批收储库点。     

    六、对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有哪些工作要求?     

    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要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政策公示栏,统一格式公布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按照小麦国家标准(GB13512008)做好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入库工作,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的粮食;及时结算农民交售小麦的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也不得将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挪作他用。     

    七、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中,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承担哪些工作职能?     

    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对最低收购价小麦收储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小麦托市收购政策,监督检查托市库点政策执行情况。对不按时结算农民交售小麦价款、给农民“打白条”、压级压价、代扣各种收费、将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挪作他用等行为,会同物价、工商、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二是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发挥主渠道作用。三是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政策,与中储粮焦作直属库、市农发行共同设置委托收储库点、共同空仓验收、共同验收入库政策性粮食、共同监管政策执行情况。四是认真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工作,及时准确统计汇总全市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数量。     

    八、我市小麦收购市场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什么?     

    一是检查入市收购企业是否具备收购资格;二是检查粮食经纪人有无利用上门收购对农民压级压价、短斤扣两行为;三是收购企业是否向售粮农民公示收购品种、质量、价格等;四是检查是否及时向售粮农民支付售粮款,有无“打白条”现象;五是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抬级抬价扰乱收购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六是检查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存在擅自动用或自行销售最低收购价粮食或因管理不善造成坏粮事故;七是检查收购企业是否及时准确地统计上报收购数据等。对于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秩序。     

    九、咨询政策或维权可以拨打哪些电话?     

    为落实好粮食收购政策,接受社会监督,焦作市及六县市粮食局分别设立了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具体联系电话如下:     

    沁阳:5691428  孟州:8192575  武陟:3766012     

    温县:6192329  博爱:8610037  修武:7192352     

    焦作市区:2556327 

(焦作粮食局    2015-12-17)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评论
经典案例
市州观察丨截至11月,绵阳签约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161个 ..[详情]
山西政银企携手再给实体经济注入“稳定剂”[详情]
2023襄阳·中国旅佬大旅游联合体文旅推介会召开[详情]
爽爽贵阳,“京”喜相见--爽爽贵阳秋冬新玩法推介会在京举行[详情]
2个月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10个 渌口区掀起招商引资新热潮[详情]

用户指南

安全保障

会员服务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 合作伙伴 | 网站动态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5中国区域经济招商网 河北绿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www.zgzhaoshang.com)版权所有 冀ICP备20230378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