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外来投资项目无偿代理制度(以下简称“无偿代理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促进投资便利化,建立科学合理的办事制度,规范行政行为,营造一流的投资环境。
(二)工作原则
道循“便民、公开、依法、高效”的工作原则。
二、“无偿代理制”的代理机构和范围
(一)代理机构
无偿代理服务由漯河市外商投资投诉服务中心,各县区、开发区外商投资投诉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受理。实行限时办结制,各审批、核准、备案、登记部门要按照承诺的办事时间限期办结审批、核准、备案、登记等手续事项。
(二)代理范围
1、提供办事程序、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备案等有关法律和政策咨询服务。
2、办理合同、章程的审批、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外汇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
3、办理已设企业的股权、经营范围、投资者变更、合并分立等手续。
4、转报海关登记、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手续。
涉及行政许可单位按政策收取的相关费用,投资者自己承担。
三、“无偿代理制”工作程序
各级中心的代理工作按照“接待咨询、受理委托、转送相关、协调办理、接受监督”的程序运行。
(一)接待咨询
各级中心对外来有意在漯河投资设立企业的服务对象(申办人),提供各类投资政策以及有关办事程序的咨询,指导服务对象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受理委托
申办人向各级中心提出代理申请后,各级中心负责对申办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提出修改意见。对符合代办条件的,与服务对象签订代理协议书,填写有关项目代理表单。
(三)转送相关
各级中心接受委托后,将相关项目审批、注册登记资料分别送达相关部门,告知申办人并承诺时限,负责完成相关代理服务工作。
(四)协调办理
代理事项送达后,各级中心对代理事项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加快资料传递,代理服务事项办结后,各级中心将领取的证照(或批准文件)以及办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资料逐件核实,当面送达申请人。项目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各级中心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各级中心负责说明延期理由,并向服务对象做好相关解释说明工作。
(五)接受监督
各级中心要严格管理,规范运作,自觉接受企业、客商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代办的事项按时限或提前办结,真正让企业和客商感到方便、满意。
四、机构设置
由各级商务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由各级投资投诉服务中心人员组建“外来投资项目无偿代理制”工作机构,负责本地“无偿代理制”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和培训
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商务网站等多种形式对“无偿代理制”的目的、意义、及工作程序等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动员和部署。针对各级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高效率开展工作。
(二)加强管理,完善提高
1、各级中心要按照“零障碍、零距离、零投诉”和“一个窗口对外、全程跟踪服务”的要求开展工作。
2、在代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结合实际,通过对口学习、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回访等方式,倾听各方建议,总结经验,弥补不足,完善保障机制,确保代理制见实效。
3、各级中心受理服务后,可统一协调,明确专人对每项服务工作提供全程跟踪服务,保证每项服务有答复、有落实。建立回访制度,定期对申办人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全程办事代理制实施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4、各级中心对代理的每个项目要逐一登记备案。
(三)严格监督考核
1、市商务局将把实施“无偿代理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各单位该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代理事项手续完备的,各级中心承诺几个工作日内办结,如因各级中心自身原因,造成没有及时办结的,经主管部门查实后,将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
3、各级中心如有违反商务部、财政部规定行为的,按两部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各级中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规行为:
(1)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项目代理资助的;
(2)项目代理的组织工作实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
(3)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对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予配合的。
5、各级中心如发生违规行为,由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内部警告或通报批评;
(2)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6、各级商务部门要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举报信箱,使“无偿代理制”在严格的制度约束和监督下规范运行。市商务局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是:0395-3158908;luohetous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