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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出台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七部配套文件

为推动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曲靖深入开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整体部署,曲靖市老龄办、民政局、卫生局、人社局等多部门密切配合,在开展大量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曲靖实际,于近期研制并相继出台了《曲靖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曲靖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曲靖市民办养老机构资金补助办法(试行)》、《关于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曲靖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计划(2015—2020年)》、《曲靖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关于在全市推行“老年幸福餐桌”开展居家养老助餐服务的意见》等7部曲靖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配套文件,以此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曲靖深入开展。
       由市民政局出台的《曲靖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和由市民政、老龄部门联合出台的《曲靖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分别规定了全市养老机构的设立条件、许可权限、许可程序、许可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老龄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养老机构服务、监督及业务指导工作。由市财政局、老龄办联合出台的《曲靖市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曲靖市民办养老机构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申请条件、补助项目、补助金额和条件、申请拨付程序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由市卫生、老龄、人社、民政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确定了着力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完善养老服务功能和内容、完善医保报销制度三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并提出了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等十个方面的具体措施。由曲靖市人社、教育、卫生、妇联、老龄部门联合出台的《曲靖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计划(2015—2020年)》提出了“十三五”期间全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提出了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由市老龄办出台的《曲靖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和《关于在全市推行“老年幸福餐桌”开展居家养老助餐服务的意见》分别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申请成立条件、申请流程、补助标准、功能配备、服务内容、人员队伍和管理要求,及全市“十三五“期间 “老年幸福餐桌”的建设任务和年度目标任务,规定了开办“老年幸福餐桌”的基本条件,确定了“老年幸福餐桌”的建设方式和工作要求等。
                                                                 (市老龄办  徐天德)

(    2015-12-18)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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