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市与广发银行三门峡分行合作开展的中小企业“政保贷”贷款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保贷”贷款申请条件
(一)凡在我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政保贷”贷款。
1、申请人在上一年度实现盈利,且销售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15000万元以下;
2、经工商管理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产权明晰,企业治理结构健全,工商年检合格;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照章纳税;
4、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
5、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并通过年检,无不良信用记录(指在过去一年内无超过14天的逾期纪录或在其他金融机构无次级类及以下授信);
6、申请人的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无不良嗜好,无刑事处罚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指法人及自然人在社会生产、生活过程中,涉及银行借款、信用卡存在逾期超过30天的记录;水、电、气、话费、租金等日常费用出现拖欠超过3个月的记录;在工商、税务、海关及其他监管部门存在负面信息等情况)及大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未结清法院被执行人记录。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政保贷”贷款。
1、环保不达标的企业;
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高层管理人员存在恶意信用记录(包括但不限于逃废银行债务、信用卡恶意透支);存在恶意骗贷行为;涉及高额民间融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典当行融资;存在涉黑、涉赌、涉毒等行为;涉及重大不利法律纠纷、诉讼,或违规经营被国家有关部门处罚,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
3、生产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产业政策淘汰的产品;有不良商业信用记录;存在虚假注资、抽逃资本金或资本金未按期足额到位的企业;
4、被法院、人民银行、银监会、外汇管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企业;
5、需要取得国家特许经营许可证而没有取得或虽已取得但证照过期失效或被吊销的企业;
6、在其他金融机构有次级类及以下授信的企业。
二、申请“政保贷”贷款工作流程
(一)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根据贷款准入条件和自身实际,向所在地乡镇政府(城东、豫灵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五龙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贷款申请,经有关乡镇政府(管委会)审查、把关后,报市工信局;其他企业直接向市工信局提出贷款申请。
(二)市工信局、广发银行三门峡分行通过调查筛选,初步确定拟授信企业名单和拟授信额度。
(三)每季度,市政府组织市工信局、国资公司及广发银行三门峡分行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授信企业名单和授信额度。
(四)广发银行三门峡分行将授信企业名单和授信额度上报广发银行郑州分行,经批复后,由授信企业缴纳授信额度15%的保证金,存入灵宝市国资公司在广发银行三门峡分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同时追加授信企业所有股东连带责任保证。
三、其他事项
(一)灵宝市国资公司对授信企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广发银行三门峡分行给予每户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额度不高于500万元。
附件:“政保贷”业务审批表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