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连续下发《关于印发推进人才集聚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等多项文件,积极推行更加积极更加完善的就业创业政策,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工作,鼓励各类优秀毕业生来盘干事创业。
此次出台的系列新政,包括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来盘干事创业的人才集聚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毕业生就业政策,引导和扶持毕业生创业政策和针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政策。
通过给予薪酬补贴和租房补贴等政策,鼓励各类优秀高校毕业生来盘干事创业。对首次在盘就业创业且具有博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给予3年期2000元/月的薪酬补贴。对首次引进的非盘锦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在盘就业且在本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按学历分别给予3年期每月400-1000元的租房补贴。
通过给予社保补贴、培训补贴、见习补贴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对各类用人单位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最长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企业为毕业生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三险统筹基金的50%。对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见习实习期开展职业培训的,按照普惠制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鼓励企业留用见习生。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就业见习基地,由市财政全额承担见习补贴;留用率低于50%的,由财政承担2/3。
通过给予创业场地补贴、减免租金物业费等措施,引导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同时,通过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推行低保渐退制度、购买公共服务岗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措施,对低保家庭中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就业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