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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工作是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实现和保证增加有效投入、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资金来源。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办法,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提质提效,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原则

  依据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以项目落地为考核标准,以新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铜及铜基新材料、PCB、装备制造、港口物流类)重大项目为奖励对象,突出引进项目的规模和质量。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市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及服务招商引资的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和个人。

  三、考核机构

  成立市招商引资考核工作小组,由市招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目标考核办、市统计局参加,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四、考核内容

  新引进投资规模亿元以上(包括5亿元、10亿元、2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数量以及实际到位资金总额,引进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到位资金总额。

  五、确认原则

  (一)纳入统计的项目应符合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利用省外资金项目统计操作规程(暂行)的通知》、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以下条件:

  1、新引进单个项目投资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以备案(核准)文件确定的投资额为基础,一个备案(核准)文件对应一个项目;续建增资项目需相关文件证明;

  2、项目已正式开工建设并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

  3、城市综合体项目商业建筑面积应大于40%,总投资和到位资金均按40%计算;

  4、新引进的金融机构只统计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

  5、企业发行股票融入资金;

  6、外国投资者在我市通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与中方投资者共同进行合作开发等方式进行投资,包括现金、实物、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润进行再投资按外方实际出资计算。

  (二)以下项目或资金不纳入统计:

  1、上一年度已竣工的项目;

  2、 连续结转超过3年的项目(超过5亿元以上的项目除外);

  3、以政府为主投资的铁路、机场、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政策性资金、各类捐赠资金以及企业各类贷款、发行债券的资金;

  4、住宅类房地产项目;

  5、以BT、BOT方式建设的项目。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目标任务单位:市政府目标考核办将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单位重点工作目标,完成全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中该项工作任务计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数占任务数额比例计分。

  (二)未下达任务单位:年度新引进内资1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或外资100万美元以上项目,每引进1个项目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加0.2分(项目投资规模超过1亿元或100万美元,按照超过的倍数予以加倍计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

  七、奖项设置及奖励方法

  (一)重大项目奖

  1、凡新引进5亿元以上(含5亿元)铜及铜基新材料、PCB、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港口物流等新兴产业内资项目,项目已开工建设且固定资产投资完成不低于投资总额的20%,对引进项目的单位予以奖励,标准分别为:5-10亿元的项目,奖励5万元/个项目;10-20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10万元/个项目;20亿元以上项目,每个项目奖励20万元。

  2、新引进外资项目: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每个项目奖励2万元;总投资达5000万美元以上项目,奖励引进单位5万元/个项目;总投资3亿元美元以上项目,奖励10万元/个项目。

  3、新引进1亿元以上(含1亿元)农业产业化项目,项目已开工建设且固定资产投资完成不低于投资总额的20%,对引进项目的单位予以奖励,标准分别为:1-5亿元的项目,奖励5万元/个项目;5亿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个项目。

  (二)项目建设进度奖

  年度新引进亿元以上新兴产业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超过投资总额60%以上并已纳入省统计平台的,奖励落户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万元/个项目。

  (三)以商引商(中介人引荐)奖

  对利用非公共资源,为我市招商引资提供重要信息、独立引进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落地(经投资者、落户县区、园区共同确认后)的企业、中介组织和社会人士,一次性奖励1—5万元。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的,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加大奖励幅度。

  (四)优质服务奖

  对招商、发改、商务、住建、国土、规划、环保、经信、政务服务中心、消防、供水、供电、供气等项目建设审批服务单位,在招商项目引进落地、建设过程中,全力为企业做好各项服务,得到客商广泛好评的,评选“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奖”,一次性奖励3万元。评选采取邀请外来投资商代表和各县区、园区相关负责人,进行现场投票评选,由市招商引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参加计票,按得票高低取前3名。

  (五)招商引资先进个人

  全程为重大项目引进、落地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县区、园区和市直部门的个人中,评选全市招商引资先进个人,授予“招商引资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评选采取由各责任单位组织推荐,经市招商引资考核小组组织核实后提出备选人选,报市政府审定。

  以上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直接引资人和在招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

  八、考核程序

  (一)材料报送

  各目标任务单位按市招商局《关于填报2014年招商引资项目统计报表的通知》要求每月上报项目及到位资金,市招商局每月初完成数据审核、汇总公布和上报工作。

  (二)统计核查

  上报的项目必须提交完整有效的备案(核准)文件、投资方营业执照扫描件(个人出资的提供身份证和出资证明扫描件),市招商局每月按照10%比例核查核实上报项目情况,采取察看项目现场、查看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

  (三)综合评审

  结合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确认的招商引资项目和资金到位情况,由市招商引资考核小组对目标任务单位年度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四)研究决定

  市招商引资考核工作小组依据评审情况,提出表彰、奖励建议,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九、其他

  (一)市招商引资考核工作小组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考核工作。对考核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单位,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该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铜陵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铜政〔2013〕30号)同时废止。

  (四)本办法由市招商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解释。

(铜陵市政府网    2016-01-04)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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