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局、各国家级经开区、各有关省级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于2015年2月签署的《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战略合作协议》(见附件),加快我省开发区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努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加强开发区对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辐射带动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定实施范围
我省实施中国进出口银行金融支持政策的范围为全省各国家级经开区、已向国务院申报升格国家级经开区的省级开发区、省商务厅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共同确定的重点省级开发区以及在上述开发区内的企业。
二、加强政策支持
(一)政策支持的方式
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对省商务厅推荐的、符合进出口银行相关信贷政策和业务条件的开发区建设项目和相关企业优先给予融资安排,协助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建立信用风险管理机制,为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二)为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在以下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1.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购置设备、公共信息网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建立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国际合作生态园、国际合作创新园、跨区域合作园区、“走出去”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以及与行政区融合发展;
3.承接产业转移、构建现代化产业集群、创新投融资体系。
(三)为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内企业在以下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1.支持科技研发、物流、服务外包、金融保险等服务业企业以及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企业发展;
2.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扶持企业建设营销网络、拓展贸易渠道、开发国际市场、培育自主品牌,推动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三、申报评定程序
具体程序如下:
(一)开发区向省商务厅、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提交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项目和企业的信息资料;
(二)省商务厅、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组织有关人员对备选项目和企业进行考察;
(三)省商务厅、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共同商定拟提供金融支持的项目和企业清单;
(四)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根据其相关规定独立审批具体贷款项目。
四、明确职责分工
(一)省商务厅筛选优先扶持的项目和企业,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推荐我省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及扶持企业,提供有关项目和企业的信息资料;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对备选项目和企业信息进行交流,共同对备选项目和企业进行考察;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共同商定拟提供金融支持的项目和企业清单;为进出口银行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发展的工作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根据需要向进出口银行提供国家级经开区的规划政策以及必要的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与省商务厅共同商定拟提供金融支持的项目清单;对省商务厅推荐的、符合进出口银行相关信贷政策和业务条件的开发区建设项目和相关企业优先给予融资安排,并协助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建立信用风险管理机制;为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积极参与省商务厅主导的规划、调研、项目论证以及项目推进活动等工作。
(三)各市政府应积极引导和支持我省开发区转型升级、园区内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开发区创新投融资体系,鼓励开发区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申请融资、咨询等金融服务。
(四)各地商务部门要配合省商务厅开展项目和企业推荐、考察、联系协调等工作。
(五)各开发区要加快园区转型升级,主动向省商务厅提供需要扶持的项目和企业信息资料,积极配合省商务厅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对备选企业和项目的考察活动。
五、加强协调合作
省商务厅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按照“省商务厅积极推进企业和项目,进出口银行独立审贷,依托多种形式的金融合作平台,按市场化原则进行操作”的原则,建立合作协调机制,每年定期组织开发区举行研讨会、项目推进会,讨论、解决重大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六、遵守协议规定
(一)具体贷款项目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根据其相关规定独立审批,项目合同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以实际签订的项目借款合同和其它法律文件为准,按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与合作企业之间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执行。省商务厅不承担项目借款的经济、法律责任。
(二)参与贷款等项目的各方均有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对于由对方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等非公开信息要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将上述有关内容透露给第三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若各地在实施项目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请及时向省商务厅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反馈。
联系人:
省商务厅开发区处 苏雁、陈俊
电 话:0551-63540106、63540230
电子邮箱:356094213@qq.com,28338297@qq.com
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业务一处 刘昊伟
电子邮箱:1622336866@qq.com
电 话:0551-65170661
(铜陵市政府网 2016-01-04)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