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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合政〔2015〕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国内外环境复杂严峻,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现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需要攻坚克难。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稳中强基、稳中创优,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创新转型升级步伐。根据省政府第五次全体会议和《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2015〕51号)、《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皖政〔2015〕48号)、《关于充分发挥投资关键作用深入推进项目工作的意见》(皖政〔2015〕56号)精神,按照全市加快经济创新转型升级发展动员大会部署,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产业支持政策

1.放大财政支持效应。认真做好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宣传引导、配套联动和资金兑现,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兑现一次。全面落实社会服务“1+4”政策,积极实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市级财政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原则上在上半年完成下达。建立存量资金统筹使用任务清单和时间表,及时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完善预算执行考核与通报机制,对支出进度偏慢、盘活存量资金不力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进行通报和约谈,并压减转移支付和部门预算额度。

2.加大企业帮扶力度。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组织一批政策熟、业务精、能力强的干部深入企业一线,宣传解读好国家和省市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帮助企业用好和争取政策,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开展政策落实、项目建设、融资服务、企业走出去等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各级干部工作能力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困难企业“帮扶10条”和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3.鼓励企业升级改造。设立工业4.0改造基金,实施“百千万”工程,对投资总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智能工厂”和经认定的“数字化车间”项目,按设备投资的12%(包括软件)给予补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重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标诊断给予补助。创新“互联网+”商业模式,推动中小企业经营方式、管理方式和商业模式实现“智慧小微”。推进“翔计划”工程和“工业云”平台建设,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工业云服务平台开展网络基础设施、设备租赁、数据托管、流程外包等服务。鼓励“两化融合”服务机构免费为工业企业提供IT项目顶层规划设计及培训服务。

4.落实降税清费政策。按照国发〔2015〕25号文件精神,各级各部门已经出台的大配套费减免、工业园区工业投资项目免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本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过渡期满后,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延续。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开发区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5.降低企业运行成本。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0.0276元/度。落实工商企业用水基本水价同价,逐步实行到户价格同价。落实大型商业零售企业暂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支持大用户开展电力、天然气直接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自2015年3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费,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统一代扣代缴。对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入

6.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开展重大项目推进“十大活动”,启用重大项目智能管理系统,分类调度公益性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类项目,构建“节点问题—责任分析—督办反馈—派单销号”全过程跟踪管理模式。年内开工建设引江济淮工程、商合杭铁路、合安九铁路、合宁合安合芜高速公路拓宽、合六南通道、合水路、华能巢湖电厂二期、环巢湖生态保护修复三期、龙河口饮水工程、兆河河道整治、京东方液晶显示面板10.5代线、高世代液晶玻璃基板、12吋晶圆驱动芯片制造、通富微电高端封装、清华启迪南艳湖高科技研发基地、恒宇新能源锂聚合物动力电池及材料生产基地惠而浦变频滚筒洗衣机和程控器新建项目(惠而浦一期)恩布拉科高效压缩机一期、合肥德电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项目、合肥十中异地新建等一批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全年新开工亿元以上重点项目300个以上,建成150个以上,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

7.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积极对接国家十一大工程包、六大消费工程、三大战略、重大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等投资重点(“11+6+3+1”),以及国家新设立的科技创新、结构升级等工程包,争取更多重大项目列入国家项目库。今年谋划储备平板产业配套基地、LED产业基地、微电子工程基地、合肥—新桥国际机场—六安城际、巢湖环湖防洪治理工程、省市共建养老公寓、合肥七水厂二期扩建、合肥四合220KV输变电工程等重大工程包项目200个以上、总投资1万亿元以上。面向“十三五”乃至更长远发展,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谋划一批重大项目。

8.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在保障财政支出的前提下,根据已确定的置换债券额度,利用国库库款先行垫付审计确定的已到期债务,新增债券重点用于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与国开行、农发行等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棚户区改造、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新型城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广采用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快综合管廊PPP项目推介,推进轨道交通2号线PPP模式试点。按照国务院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意见精神,鼓励地方融资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成立基金,支持在建项目融资。

9.加强外贷利用工作。动态调整充实市外贷项目库,在基础设施、节能环保、民生工程、现代农业、职业教育等领域谋划一批外贷利用项目,总规模达1000亿元以上;重点申报和推进亚行贷款巢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重要外贷项目,全年力争利用外贷资金3-5亿元。

10.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教育类项目用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以及政府投资的标准化厂房用地,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民生项目等市重大项目用地。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5亿元以上的其他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积极向省申报使用省级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鼓励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土地整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经市土地整治重大项目领导小组批准的项目,其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新增耕地市级补助标准提高至8万元/亩。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土地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方式及时处置。

三、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11.大力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基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关文件精神,瞄准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高技术服务等重点领域,着力打造一批在国际国内具有引领优势的产业集群。加快实施新型显示、机器人两个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积极申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鼓励县(市)区、开发区申报一个或多个集聚发展基地。市直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新兴产业战略联盟等民间组织在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中的作用。加强集聚发展基地建设要素保障,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资金特别是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优先支持集聚发展基地建设。

12.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推进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合工大智能制造研究院、中科院技术创新工程院、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北大未名生物经济研究院、中国农科院合肥安全食品研究院等6大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加快理顺和合理界定资金、资产、产权关系,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设立5000万元研究院研发项目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建立研究院产业基金,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今年转化科技成果100项以上、孵化科技型企业100家以上,加快打造一批国家级战略创新平台、创新产业集群和创新领军企业。

13.支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市财政给予其所获国家拨款额30%的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由市财政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评估为优秀等级的,由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肥转移转化的,单项成果实际支付500万元以上的,由市财政给予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当年技术合同登记交易总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本地企事业单位,由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14.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创建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出台《关于发展众创空间加快孵化器建设的指导意见》,每年从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资金中切块安排众创空间(孵化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众创空间(孵化器)运行补贴、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孵化企业小额短融等。安排国有投资公司为孵化三年内的科技型企业提供20-50万元小额短融、提供银行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众创空间(孵化器)当年孵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0户的,由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开展省青年创业引导资金贷款合作试点,探索扶持青年创业市场化新模式。

四、持续增强消费拉动

15.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支持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已还清首次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即可申请贷款,单方交缴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提高到45万元,双方交缴公积金的提高到55万元;还款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支持合肥经济圈、长江中游四省会城市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2015年6月底前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率达到60%以上、10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年内基本建成1.5万套。

16.大力促进消费升级。加快发展工业设计、检验检测、信息技术、科技成果转化、数字内容等新型服务业态,着力打造国家级高技术服务业基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购买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建立“互联网+科技服务业”模式。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等新型业态,支持商贸、餐饮、住宿等传统服务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实现提档升级。完善提升现有9个省级服务业集聚区,高标准建设中央商务区,构建市民“一小时消费圈”和 “10分钟生活圈”。

17.积极培育消费热点。扎实推进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市建设,加快打造环巢湖国际旅游目的地,对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8000万元的旅游景区建设项目,由市财政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深入推进国家拉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试点,加快文化、体育、旅游等融合发展,策划一批重大展会活动,拉动城乡消费增长。稳定汽车、电子信息等大宗消费,重点培育家政服务、医养结合、休闲度假、体育健身、高端医疗等服务性消费。实施信息消费“双百”工程,在市区重要公共场所免费提供WIFI接入服务。

五、全面扩大对外开放

18.加快开放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四大港口”、“三大特殊监管区”和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等八大载体建设,加快打造全国内陆经济开放新高地。编制国际内陆港、开放口岸建设发展规划,积极申报国家一类口岸;推进合新欧班列尽快由中亚延伸至西欧地区;抓好合肥水运港船代、货代公司引进工作;筹划开通至美国或德国国际货运航线;积极争取国家邮政局支持,批复设立国际邮件互换局兼交换站;加快推进合肥综合保税区工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落地建设;加快建成空港保税物流园区(B型)运营公用型保税仓库;今年底建成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

19.强化产业招商。围绕智能制造、语音技术、公共安全及新能源汽车、住宅产业化、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重大车辆装备、光伏及新能源等十大重点产业,聚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链核心环节,主攻新型工业化招商。围绕科技研发和孵化器、电子商务及服务外包、现代物流、金融业、总部基地、特色楼宇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健康养老、教育、文体、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强化现代服务业招商。

20.突出招大引强。围绕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一批招商引资活动,专题招商、小分队招商、登门招商、产业链招商全面铺开,后续服务、要素保障等同步到位,在全市再掀招商引资热潮。积极抢抓央企改革和北京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等机遇,全年争取与央企新签约项目投资额720亿元以上。按月对全市在谈重大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实行重大在谈项目领导领衔包保制度,推进已签约大项目尽快落地开工。

21.用足用活招商政策。严格执行《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完善招商引资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大项目扶持政策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政策在集聚要素、招大引强、推进产业发展中的导向和推动作用。在合法合规、双向约束的前提下,灵活运用政策工具,创新政策运用和资金结算方式。优化招商项目审批程序,推行并联审批、在线运行、限时办结,严格执行“全程代办”等制度,营造良好招商环境。

22.扩大进出口贸易。支持出口企业防范收汇风险体系建设,对出口信用保险承办公司给予预拨专项资金支持,支持总额以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年度应缴保费的25%予以核定,由信用保险承办公司对企业年度实际缴纳保险费用给予最高25%的减免。对在合肥报关且经合肥港进出外贸货物达到一定规模的进出口企业和货运代理企业,以及开通合肥至上海直达或经芜湖、南京中转的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按照出口量给予奖励。对承揽外贸货物并通过合新欧班列运输至中亚地区的货运代理企业,以及组织合新欧班列的承运企业,按照货运量给予奖励。对文化企业当年出口创汇额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按其新增创汇额每1美元奖励0.1元人民币,单个企业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23.支持企业“走出去”。鼓励企业在境外开展产品促销、国际认证、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对当年累计参加境外展会费用(包括展位费、布展费、大型展品海外运杂费)和发生产品国际认证、商标国际注册、境外专利申请费用合计超过250万元的重点进出口企业,按照2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组建“走出去”企业联盟,鼓励企业抱团出海。

六、优化金融服务环境

24.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政府资金存放考核和金融机构考核,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设立小微企业信贷引导资金,从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合作银行按照不低于1:10的比例,给予小微企业总信贷额度支持。设立中小企业转贷资金1亿元,市属国有担保公司按照1:3配套,合作银行按照风险资金的一定倍数安排周转金信贷,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转贷业务服务。对市政府推介的小微工业企业,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上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50%的财政贴息。鼓励商业银行建立小微企业互助资金,市财政给予资金支持。

25.创新财政金融产品。设立“大湖名城”系列财政金融产品,着力解决小微企业抵押担保不足、融资成本偏高等问题。继续发行10亿元“大湖名城”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基金,综合成本控制在10%以内。开展“大湖名城”中小微企业政保贷业务,市、县(市)区财政按1:3比例出资,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池,与企业互保池共同增信,银行按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池10倍放大,企业提供40%抵押(担保)即可获得单笔不超过2000万元的融资支持,企业缴纳2%贷款额建立互保池优先代偿风险,不足部分由银行和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池按1:1比例分担。开展“大湖名城”中小微企业成长贷业务,市政府与市属融资担保机构建立风险池,引导银行按10倍规模,采用无抵押股权质押等方式,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26.加强资本市场融资。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制度,积极推动“规改股”、“股上市”。加强上市、挂牌企业培育工作,对纳入新三板挂牌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在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挂牌辅导协议并完成股改后,给予预拨经费支持,对挂牌费用给予补助。对首发上市的中小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奖励。围绕国家投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谋划并申报一批项目收益债券、专项债券等创新品种,对成功发债融资的中小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奖励。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上市或竞争性业务资产改制上市。2015年,确保新增上市企业3家、新三板挂牌企业25家、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35家,发行3家以上企业债券,全年直接融资780亿元以上,其中股权融资55亿元。

27.发挥基金引导作用。加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基金运作力度,加强与境内外知名投资机构合作,2015年力争设立投资基金10支,资金规模达100亿元,投资项目落地15个;2017年力争设立投资基金15支以上,资金规模200亿元以上。创新基金运作模式,通过直接投资、债权投资等方式扶持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

28.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加快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突出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作用。整合各级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源,继续推进以兴泰担保为主体的全市政策性担保公司整合重组,完善国有融资担保公司资本持续补充机制。建立新型政银担“4321”风险分担机制,力争全年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发放贷款突破10亿元,实现全市区域和银担机构 “两个全覆盖”。

七、继续深化改革和改善民生

29.进一步简政放权。2015年7月1日前,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运行,同步建立乡镇(街道)公共服务清单,全面建成政府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实现统一申报、网上办理、统一反馈和监督监察,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贯通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体系。全面实施“三证合一”,年内实现“一照一码”;稳步推进“先照后证”,全面开展“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等改革。

30.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扩大民生投入,巩固提升民生工程实效。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创业贷款工作。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公益性岗位、劳务型公司和社区平台作用,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人员和“4050”、“零就业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帮扶。

各级各部门要把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研究新政策,聚力解决新问题,不断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和工作落实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督查目标办要加强跟踪督查,审计、监察部门要强化审计监督和行政问责,确保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尽快落地见效。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制定实施细则。本意见中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与市里出台的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各条款政策由市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支持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的有效期一年。

合政〔2015〕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国内外环境复杂严峻,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现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需要攻坚克难。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稳中强基、稳中创优,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创新转型升级步伐。根据省政府第五次全体会议和《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2015〕51号)、《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皖政〔2015〕48号)、《关于充分发挥投资关键作用深入推进项目工作的意见》(皖政〔2015〕56号)精神,按照全市加快经济创新转型升级发展动员大会部署,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产业支持政策

1.放大财政支持效应。认真做好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宣传引导、配套联动和资金兑现,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兑现一次。全面落实社会服务“1+4”政策,积极实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市级财政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原则上在上半年完成下达。建立存量资金统筹使用任务清单和时间表,及时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完善预算执行考核与通报机制,对支出进度偏慢、盘活存量资金不力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进行通报和约谈,并压减转移支付和部门预算额度。

2.加大企业帮扶力度。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组织一批政策熟、业务精、能力强的干部深入企业一线,宣传解读好国家和省市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帮助企业用好和争取政策,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开展政策落实、项目建设、融资服务、企业走出去等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各级干部工作能力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困难企业“帮扶10条”和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3.鼓励企业升级改造。设立工业4.0改造基金,实施“百千万”工程,对投资总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智能工厂”和经认定的“数字化车间”项目,按设备投资的12%(包括软件)给予补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重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标诊断给予补助。创新“互联网+”商业模式,推动中小企业经营方式、管理方式和商业模式实现“智慧小微”。推进“翔计划”工程和“工业云”平台建设,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工业云服务平台开展网络基础设施、设备租赁、数据托管、流程外包等服务。鼓励“两化融合”服务机构免费为工业企业提供IT项目顶层规划设计及培训服务。

4.落实降税清费政策。按照国发〔2015〕25号文件精神,各级各部门已经出台的大配套费减免、工业园区工业投资项目免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本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过渡期满后,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延续。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开发区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5.降低企业运行成本。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0.0276元/度。落实工商企业用水基本水价同价,逐步实行到户价格同价。落实大型商业零售企业暂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支持大用户开展电力、天然气直接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自2015年3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费,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统一代扣代缴。对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入

6.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开展重大项目推进“十大活动”,启用重大项目智能管理系统,分类调度公益性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类项目,构建“节点问题—责任分析—督办反馈—派单销号”全过程跟踪管理模式。年内开工建设引江济淮工程、商合杭铁路、合安九铁路、合宁合安合芜高速公路拓宽、合六南通道、合水路、华能巢湖电厂二期、环巢湖生态保护修复三期、龙河口饮水工程、兆河河道整治、京东方液晶显示面板10.5代线、高世代液晶玻璃基板、12吋晶圆驱动芯片制造、通富微电高端封装、清华启迪南艳湖高科技研发基地、恒宇新能源锂聚合物动力电池及材料生产基地惠而浦变频滚筒洗衣机和程控器新建项目(惠而浦一期)恩布拉科高效压缩机一期、合肥德电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项目、合肥十中异地新建等一批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全年新开工亿元以上重点项目300个以上,建成150个以上,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

7.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积极对接国家十一大工程包、六大消费工程、三大战略、重大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等投资重点(“11+6+3+1”),以及国家新设立的科技创新、结构升级等工程包,争取更多重大项目列入国家项目库。今年谋划储备平板产业配套基地、LED产业基地、微电子工程基地、合肥—新桥国际机场—六安城际、巢湖环湖防洪治理工程、省市共建养老公寓、合肥七水厂二期扩建、合肥四合220KV输变电工程等重大工程包项目200个以上、总投资1万亿元以上。面向“十三五”乃至更长远发展,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谋划一批重大项目。

8.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在保障财政支出的前提下,根据已确定的置换债券额度,利用国库库款先行垫付审计确定的已到期债务,新增债券重点用于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与国开行、农发行等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棚户区改造、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新型城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广采用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快综合管廊PPP项目推介,推进轨道交通2号线PPP模式试点。按照国务院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意见精神,鼓励地方融资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成立基金,支持在建项目融资。

9.加强外贷利用工作。动态调整充实市外贷项目库,在基础设施、节能环保、民生工程、现代农业、职业教育等领域谋划一批外贷利用项目,总规模达1000亿元以上;重点申报和推进亚行贷款巢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重要外贷项目,全年力争利用外贷资金3-5亿元。

10.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教育类项目用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以及政府投资的标准化厂房用地,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民生项目等市重大项目用地。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5亿元以上的其他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积极向省申报使用省级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鼓励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土地整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经市土地整治重大项目领导小组批准的项目,其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新增耕地市级补助标准提高至8万元/亩。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土地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方式及时处置。

三、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11.大力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基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关文件精神,瞄准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高技术服务等重点领域,着力打造一批在国际国内具有引领优势的产业集群。加快实施新型显示、机器人两个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积极申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鼓励县(市)区、开发区申报一个或多个集聚发展基地。市直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新兴产业战略联盟等民间组织在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中的作用。加强集聚发展基地建设要素保障,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资金特别是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优先支持集聚发展基地建设。

12.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推进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合工大智能制造研究院、中科院技术创新工程院、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北大未名生物经济研究院、中国农科院合肥安全食品研究院等6大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加快理顺和合理界定资金、资产、产权关系,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设立5000万元研究院研发项目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建立研究院产业基金,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今年转化科技成果100项以上、孵化科技型企业100家以上,加快打造一批国家级战略创新平台、创新产业集群和创新领军企业。

13.支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市财政给予其所获国家拨款额30%的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由市财政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评估为优秀等级的,由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肥转移转化的,单项成果实际支付500万元以上的,由市财政给予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当年技术合同登记交易总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本地企事业单位,由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14.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创建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出台《关于发展众创空间加快孵化器建设的指导意见》,每年从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资金中切块安排众创空间(孵化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众创空间(孵化器)运行补贴、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孵化企业小额短融等。安排国有投资公司为孵化三年内的科技型企业提供20-50万元小额短融、提供银行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众创空间(孵化器)当年孵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0户的,由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开展省青年创业引导资金贷款合作试点,探索扶持青年创业市场化新模式。

四、持续增强消费拉动

15.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支持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已还清首次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即可申请贷款,单方交缴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提高到45万元,双方交缴公积金的提高到55万元;还款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支持合肥经济圈、长江中游四省会城市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2015年6月底前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率达到60%以上、10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年内基本建成1.5万套。

16.大力促进消费升级。加快发展工业设计、检验检测、信息技术、科技成果转化、数字内容等新型服务业态,着力打造国家级高技术服务业基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购买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建立“互联网+科技服务业”模式。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等新型业态,支持商贸、餐饮、住宿等传统服务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实现提档升级。完善提升现有9个省级服务业集聚区,高标准建设中央商务区,构建市民“一小时消费圈”和 “10分钟生活圈”。

17.积极培育消费热点。扎实推进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市建设,加快打造环巢湖国际旅游目的地,对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8000万元的旅游景区建设项目,由市财政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深入推进国家拉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试点,加快文化、体育、旅游等融合发展,策划一批重大展会活动,拉动城乡消费增长。稳定汽车、电子信息等大宗消费,重点培育家政服务、医养结合、休闲度假、体育健身、高端医疗等服务性消费。实施信息消费“双百”工程,在市区重要公共场所免费提供WIFI接入服务。

五、全面扩大对外开放

18.加快开放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四大港口”、“三大特殊监管区”和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等八大载体建设,加快打造全国内陆经济开放新高地。编制国际内陆港、开放口岸建设发展规划,积极申报国家一类口岸;推进合新欧班列尽快由中亚延伸至西欧地区;抓好合肥水运港船代、货代公司引进工作;筹划开通至美国或德国国际货运航线;积极争取国家邮政局支持,批复设立国际邮件互换局兼交换站;加快推进合肥综合保税区工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落地建设;加快建成空港保税物流园区(B型)运营公用型保税仓库;今年底建成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

19.强化产业招商。围绕智能制造、语音技术、公共安全及新能源汽车、住宅产业化、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重大车辆装备、光伏及新能源等十大重点产业,聚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链核心环节,主攻新型工业化招商。围绕科技研发和孵化器、电子商务及服务外包、现代物流、金融业、总部基地、特色楼宇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健康养老、教育、文体、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强化现代服务业招商。

20.突出招大引强。围绕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一批招商引资活动,专题招商、小分队招商、登门招商、产业链招商全面铺开,后续服务、要素保障等同步到位,在全市再掀招商引资热潮。积极抢抓央企改革和北京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等机遇,全年争取与央企新签约项目投资额720亿元以上。按月对全市在谈重大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实行重大在谈项目领导领衔包保制度,推进已签约大项目尽快落地开工。

21.用足用活招商政策。严格执行《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完善招商引资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大项目扶持政策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政策在集聚要素、招大引强、推进产业发展中的导向和推动作用。在合法合规、双向约束的前提下,灵活运用政策工具,创新政策运用和资金结算方式。优化招商项目审批程序,推行并联审批、在线运行、限时办结,严格执行“全程代办”等制度,营造良好招商环境。

22.扩大进出口贸易。支持出口企业防范收汇风险体系建设,对出口信用保险承办公司给予预拨专项资金支持,支持总额以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年度应缴保费的25%予以核定,由信用保险承办公司对企业年度实际缴纳保险费用给予最高25%的减免。对在合肥报关且经合肥港进出外贸货物达到一定规模的进出口企业和货运代理企业,以及开通合肥至上海直达或经芜湖、南京中转的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按照出口量给予奖励。对承揽外贸货物并通过合新欧班列运输至中亚地区的货运代理企业,以及组织合新欧班列的承运企业,按照货运量给予奖励。对文化企业当年出口创汇额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按其新增创汇额每1美元奖励0.1元人民币,单个企业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23.支持企业“走出去”。鼓励企业在境外开展产品促销、国际认证、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对当年累计参加境外展会费用(包括展位费、布展费、大型展品海外运杂费)和发生产品国际认证、商标国际注册、境外专利申请费用合计超过250万元的重点进出口企业,按照2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组建“走出去”企业联盟,鼓励企业抱团出海。

六、优化金融服务环境

24.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政府资金存放考核和金融机构考核,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设立小微企业信贷引导资金,从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合作银行按照不低于1:10的比例,给予小微企业总信贷额度支持。设立中小企业转贷资金1亿元,市属国有担保公司按照1:3配套,合作银行按照风险资金的一定倍数安排周转金信贷,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转贷业务服务。对市政府推介的小微工业企业,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上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50%的财政贴息。鼓励商业银行建立小微企业互助资金,市财政给予资金支持。

25.创新财政金融产品。设立“大湖名城”系列财政金融产品,着力解决小微企业抵押担保不足、融资成本偏高等问题。继续发行10亿元“大湖名城”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基金,综合成本控制在10%以内。开展“大湖名城”中小微企业政保贷业务,市、县(市)区财政按1:3比例出资,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池,与企业互保池共同增信,银行按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池10倍放大,企业提供40%抵押(担保)即可获得单笔不超过2000万元的融资支持,企业缴纳2%贷款额建立互保池优先代偿风险,不足部分由银行和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池按1:1比例分担。开展“大湖名城”中小微企业成长贷业务,市政府与市属融资担保机构建立风险池,引导银行按10倍规模,采用无抵押股权质押等方式,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26.加强资本市场融资。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制度,积极推动“规改股”、“股上市”。加强上市、挂牌企业培育工作,对纳入新三板挂牌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在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挂牌辅导协议并完成股改后,给予预拨经费支持,对挂牌费用给予补助。对首发上市的中小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奖励。围绕国家投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谋划并申报一批项目收益债券、专项债券等创新品种,对成功发债融资的中小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奖励。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上市或竞争性业务资产改制上市。2015年,确保新增上市企业3家、新三板挂牌企业25家、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35家,发行3家以上企业债券,全年直接融资780亿元以上,其中股权融资55亿元。

27.发挥基金引导作用。加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基金运作力度,加强与境内外知名投资机构合作,2015年力争设立投资基金10支,资金规模达100亿元,投资项目落地15个;2017年力争设立投资基金15支以上,资金规模200亿元以上。创新基金运作模式,通过直接投资、债权投资等方式扶持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

28.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加快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突出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作用。整合各级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源,继续推进以兴泰担保为主体的全市政策性担保公司整合重组,完善国有融资担保公司资本持续补充机制。建立新型政银担“4321”风险分担机制,力争全年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发放贷款突破10亿元,实现全市区域和银担机构 “两个全覆盖”。

七、继续深化改革和改善民生

29.进一步简政放权。2015年7月1日前,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运行,同步建立乡镇(街道)公共服务清单,全面建成政府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实现统一申报、网上办理、统一反馈和监督监察,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贯通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体系。全面实施“三证合一”,年内实现“一照一码”;稳步推进“先照后证”,全面开展“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等改革。

30.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扩大民生投入,巩固提升民生工程实效。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创业贷款工作。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公益性岗位、劳务型公司和社区平台作用,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人员和“4050”、“零就业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帮扶。

各级各部门要把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研究新政策,聚力解决新问题,不断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和工作落实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督查目标办要加强跟踪督查,审计、监察部门要强化审计监督和行政问责,确保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尽快落地见效。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制定实施细则。本意见中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与市里出台的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各条款政策由市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支持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的有效期一年。

(巢湖市招商局    2016-01-05)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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