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市级政府购买公益性文艺演出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文广新局、财政局,市属各国有文化演艺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号)和《关于做好市级政府购买公益性文艺演出服务工作的通知》(滨文发〔2015〕65号)等有关规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16年市级政府购买公益性文艺演出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各县区文化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和滨文发〔2015〕65号文件要求,认真配合、积极协调做好演出前期筹备工作,确保演出顺利进行。
市属国有文化演艺公司要根据《实施方案》内容,精心组织,认真履行协议,按规定报送演出资料,确保政府购买公益性文艺演出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完成。
附件:《2016年市级政府购买公益性文艺演出服务实施方案》
( 201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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