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锡政发〔2015〕34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应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项,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5项。
请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取消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项目,要及时停止审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承接的项目,要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活力。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4项)
2.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项)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8日
附件1: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4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其他共同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取消依据 |
---|---|---|---|---|---|---|
1 |
城市建设填堵、废除原有市管水利工程审查 |
市水利局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取消 |
《省政府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5〕88号) |
2 |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 |
市(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
无 |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1号) |
取消 |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 |
3 |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颁发安全资格证 |
市安监局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取消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
4 |
施放气球资质证年检 |
市气象局 |
无 |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 |
取消 |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 |
附件2:
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5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上级实施机关 |
承接机关 |
承接依据 |
---|---|---|---|---|---|
1 |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 |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市交通运输局 |
《省政府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5〕88号) |
2 |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市交通运输局 |
《省政府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5〕88号) |
3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与发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省农委 |
市农委,同时下放市(县)区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
《省政府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5〕88号) |
4 |
食品生产许可(部分下放,不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省政府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5〕88号)规定:“除下列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局组织实施外,其他生产许可均由市局组织实施:1.白酒、乳制品等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许可审批;2.肉制品、冷冻饮品、水产制品、饮料(除去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等高风险产品及许可第28类的食品生产企业的新发证审批。” |
5 |
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 |
交通运输部 |
市交通运输局 |
《省政府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5〕88号) |
( 2016-01-07)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