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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培育和发展站前区专业市场的意见 (池政〔2009〕4号)

为深入实施“生态立市、工业强市、旅游兴市、商贸活市”战略,充分发挥站前区交通和区位优势,大力培育和发展站前区专业市场,促进我市商贸物流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通过培育市场主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市场服务等措施,把站前区建设成为皖江一流的“大商贸、大市场、大流通”基地,提升其商贸物流经营规模和水平。

()目标任务。通过35年的努力,初步建成门类齐全、功能完备、交易活跃的各类专业市场,建立较为完善的专业市场网络,实现站前区入市经营户达2000户左右,年实现交易额20亿元以上、利税2亿元以上,安排就业人员5000人以上。

二、大力培育市场主体

()高起点规划。尽快制定完善各专业市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经批准后严格按规划组织实施。市场规划要充分考虑交易环节的连续性和物流的科学性,明确区域划分,合理设置功能;要积极建设与市场配套的仓储设施,并严格执行《池州市主城区划行归市管理办法》(池政〔200861),引导各类商户进入相关专业市场。

()鼓励个体经营户组建股份制公司统一经营专业市场,或由开发商组建市场运营服务公司,对进入专业市场经营的商户进行统一管理。对公司化运作的经()营公司及所有各类入场经营商户,三年内免交各种地方行政性规费,并将其第一年缴纳的所有税收由站前区财政全额奖励给纳税人,第二年缴纳的地方可用税收由站前区财政全额奖励给纳税人,第三年缴纳地方可用税收的50%由站前区财政奖励给纳税人。

()鼓励市外大型商贸物流业、国内知名连锁餐饮娱乐业进驻站前区,自开业之日起,税费优惠政策原则上可按本意见第()项执行。特殊情况的,可再依据有关规定另行研究。

()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在站前区专业市场集聚经商。对回乡落户专业市场的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除享受招商引资同等政策待遇外,并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按本意见第()项执行。

()允许党政机关、鼓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去公职到专业市场领办创办商贸流通企业;鼓励公民以合法收入入股、参股站前区商贸流通企业,并享受《池州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池办〔200611)同等的政策优惠。

()鼓励城乡居民到站前区置业发展。在站前区范围内购置自住房的,除享受市政府已经制定的各项购房优惠政策外,站前区另给予购房户20/平方米的补贴。

()凡在站前区专业市场购置商业用房,站前区按购房人所缴纳契税总额50%的数额给予补助。鼓励市内企业积极在站前区专业市场设立展销中心,购置展厅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50/平方米的补贴。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设立市场发展专项资金。自2009年度起,站前区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连续3年,对站前区域内注册经营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扶持奖励。

(十一)盘活资源。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将站前区范围内所有道路的广告经营权授予站前区,区内企业宣传和使用可予以适当优惠。

(十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合作,完善银行与企业对接平台,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市场主体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为商贸流通企业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站前区将对年成交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经营大户提供贷款贴息补助,最高贴息额不超过10万元。

(十三)加大担保支持力度。在不断扩大市银通担保公司资本金规模的基础上,支持担保机构扩大对商贸流通企业的担保业务,市银通担保公司新增担保规模应向站前区商贸流通企业倾斜。

(十四)实行进入专业市场经营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逐渐退出制度。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首次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的,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不变;高于1.5倍的,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不变。

(十五)入驻站前区专业市场的商户和业主在医疗、养老保险以及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池州市民同等待遇。

四、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

(十六)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市政务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一费清、一章结”制度,对新进站前区商户办理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等手续参照工业企业规定,限时办结。站前区要逐步建立完善金融结算、信息发布、餐饮娱乐等现代服务体系,营造安全便捷高效的发展环境。

(十七)提供优质的纳税环境。税务部门应从税收政策上支持专业市场的发展,规范征缴行为,为纳税户提供优质服务。

(十八)实行“宁静工作日”制度。每月1日至25日,除安全生产、专门案件等特殊情况外,任何部门和单位原则上不得进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等活动。

(十九)建立优化投资环境监测点。市监察局根据专业市场发展情况,可在若干重点专业市场建立优化投资环境监测点,不断优化站前区投资环境。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成立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站前区市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指导、督促和检查专业市场建设培育和发展工作,协调解决专业市场建设经营中的问题,统一考核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制订考核政策,严格兑现奖惩,推动专业市场又好又快发展。

(二十一)市建设、国土、工商、税务、环保、交通、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积极主动地为站前区专业市场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保障专业市场顺利建设和发展。

六、其它

(二十二)本意见规定的减免的地方行政性规费是指包括安全、卫生、质检、文化、公安、消防等所有涉及地方行政部门的规费。

(二十三)本意见适用于站前区起步区范围内(包括长江南路两侧、站南路商贸物流园)的商贸物流企业。

(二十四)本意见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站前区管委会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

(二十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池州市招商局    2016-01-08)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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