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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发挥我国制造业大国优势,扩大海外营销渠道,合理增加进口,扩大国内消费,促进企业和外贸转型升级;有利于增加就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加快实施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为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支持国内企业更好地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鼓励企业间贸易尽快实现全程在线交易,不断扩大可交易商品范围。二是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影响力较大的公共平台,培育一批竞争力较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一批知名度较高的自建平台。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三是优化配套的海关监管措施。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管理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四是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集中查验、集中放行等便利措施。五是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继续落实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或免税政策。六是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鼓励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拓展境外业务。七是提供积极财政金融支持。利用现有财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适合的信用保险服务。向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保险支持。八是建设综合服务体系。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仓储、融资等全方位服务。支持企业建立全球物流供应链和境外物流服务体系。九是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估机制,实现各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体系。十是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推动建立全国性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指导各地行业组织有效开展相关工作。十一是加强多双边国际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电子商务合作,提升合作水平,共同打造若干畅通安全高效的电子商务大通道。十二是加强组织实施。依托现有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衔接,全力推动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建设,及时总结经验,适时扩大试点。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

(湘潭市商务局    2016-01-13)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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