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手机招商网 | 移动客户端

进出口配额、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为加强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商品进出口经营者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申请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的进出口经营者;进出口配额、许可证核发部门管理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1、进出口经营者是否擅自超出批准、许可的范围进口或者出口属于限制进出口的货物;

2、进出口经营者是否存在转让、涂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货物进出口配额证明、批准文件、许可证或者自动进口许可证明;

3、进出口经营者是否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货物进出口配额、批准文件、许可证或者自动进口许可证明;

4、进出口经营者是否如期交还当年未使用的进出口配额;

5、进出口配额、许可证核发部门管理工作人员在履行管理职责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

要求监督检查对象报送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使用情况;定期、临时实地监督检查;充分利用海关部门日常核查的信息进行督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1、要求进出口经营者定期报送进出口配额、许可证执行情况。企业应当及时将其无法使用的年度配额、许可证交还商务主管部门。

2、要求进出口经营者申请的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执行完毕后及时报告商务主管部门。

3、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对本地区进出口商品配额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对配额使用率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及时收回已分配的配额并重新分配。

4、建立商务与海关互动机制,及时向海关了解掌握进出口经营者是否存在超出批准、许可的范围进口或者出口属于限制进出口货物的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货物进出口配额证明、批准文件、许可证或者自动进口许可证明的情况,是否存在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货物进出口配额、批准文件、许可证或者自动进口许可证明的情况。

5、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和本级监察部门定期对进出口配额、许可证核发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管理职责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五、监督检查程序

1.确定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3.制作现场检查书面记录;

4.制作监督检查报告;

5.将监督检查结果、处理意见建议通知被检查者;

6.督促落实整改;

7.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1、进出口经营者以伪报商品名称、少报进出口数量等方式超出批准、许可的范围进口或者出口属于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的,依照刑法关于走私罪或者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上报商务部取消其已获得的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并可以暂停直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2、进出口经营者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货物进出口配额证明、批准文件、许可证或者自动进口许可证明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上报商务部取消其已获得的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并可以暂停直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3、进出口经营者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货物进出口配额、批准文件、许可证或者自动进口许可证明的,上报商务部取消其已获得的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并可以暂停直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4、进出口配额、许可证核发部门管理工作人员在履行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2016-01-19)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评论
经典案例
市州观察丨截至11月,绵阳签约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161个 ..[详情]
山西政银企携手再给实体经济注入“稳定剂”[详情]
2023襄阳·中国旅佬大旅游联合体文旅推介会召开[详情]
爽爽贵阳,“京”喜相见--爽爽贵阳秋冬新玩法推介会在京举行[详情]
2个月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10个 渌口区掀起招商引资新热潮[详情]

用户指南

安全保障

会员服务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 合作伙伴 | 网站动态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5中国区域经济招商网 河北绿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www.zgzhaoshang.com)版权所有 冀ICP备20230378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