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商务局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示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和产业基地创建办法》的通知
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商务局(经济商务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24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4〕33号)文件精神,培育一批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巨大的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和产业基地,示范带动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市商务局和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了《丽水市示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和产业基地创建办法》,并根据有关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推进我市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丽水市示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和产业基地创建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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