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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邵阳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9 日






邵阳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2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突出重点”、“责任到人、网格监管”的原则,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市建立标准明确、责任细化、严格奖惩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三、网格体系

(一)网格划分

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建立辖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一级网格:以市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

二级网格:以县(市、区)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市、区)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

三级网格:以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街道)政府,明确分管领导及工作机构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

特殊网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控重点企业、生态脆弱区纳入市级环境监管网格;全市工业集中区(经济开发区)、县以上重点企业、饮用水源地纳入县级环境监管网格。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之间要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按省要求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并逐级联网,逐步实现数字网格化监管。

(三)网格职责

一级网格:负责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并进行考核;负责查处本级管辖的环境违法问题行为;按要求公开管辖区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二级网格: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认真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承担本辖区直接监管单位环境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三级网格:负责整合本级环保机构和环保专(兼)工作人员,配合二级网格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承担本辖区内日常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助调处任务;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环境违法行为,并配合上级网格依法查处,设立环境监管信息台账。

(四)网格运行

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抽查、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两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后,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及时进行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按要求公开,同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网格监督

1.法制监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建立台帐。

2.行政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列入考核评价内容,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监管工作。

3.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及查处结果,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监管,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职责分工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责,根据实际监管内容按要求划分监管网格。

(一)各级政府

市政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工作职责;指导、监督各级网格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依法履行属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监督辖区内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属地环保监管职责,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上报;负责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

(二)环保部门

市环保局:履行市级环保监管职责;协调辖区内市县两级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并定期进行巡查、抽查、督查;协调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监管,落实污染源监管责任,依法处理各类环境违法问题。

县(市、区)环保局:落实属地环保监管职责;协调辖区内县乡两级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及上级督办事项;定期向上级环保机构报告辖区内环境监管情况,指导乡镇环保机构落实属地环保监管职责。

乡镇环保机构:落实属地环保监管职责,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和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辖区内环境监管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三)重点行业

1.工业企业:环保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及整改工作。经济信息化部门负责淘汰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作出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实施停、限电措施。

2.建筑施工:住建部门负责城市建筑施工场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城管部门负责查处非经批准的建筑施工噪声扰民行为,负责建设垃圾的运输及处置场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

3.畜禽养殖:农业农村部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禁养区、禁建区(限养区),负责养殖业及养殖区的环境污染整治和监管。

4.秸秆焚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秸秆管理和禁烧的监督指导工作,乡镇街道负责查处秸秆焚烧的行为。

5.餐饮油烟:城管部门负责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行为。

6.垃圾焚烧: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城区内焚烧树叶、杂草、废品、垃圾行为。

7.文化娱乐噪声:城管部门负责查处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扰民的行为,负责查处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噪声扰民的行为。文体广新部门配合做好文化娱乐场所噪声的环境管理工作。

8.黄标车: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对未取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其它方面的环境监管职责,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和《关于印发〈邵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市政发〔2015〕12号)的规定,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职责。

五、组织实施

(一)体系建立阶段(2015年12月)

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要求,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制定实施方案,在2016年1月5日前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

市直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建立污染源监管信息,明确网格边界、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划分监管等级,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完成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建立,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月起)

全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正式运行。各级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周国利同志担任组长,成员由环保、发改、经信、公安、监察、财政、人社、国土、住建、城管、规划、商务、交通、水利、农业、安监、工商、卫计、食药监、供电、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邓江南担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保监管合力,全面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

(二)完善制度

1.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2.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有效解决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保监管效能。

3.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三)提升执法能力

1.落实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完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环保执法用车。建立环保监管档案资料,逐步建立完善“数字网格化”环保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

2.严格依法行政。要加强网格监管责任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能力、专业素质、业务水平。

3.推进综合执法。按照《邵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全面落实各职能部门环保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环境执法优势,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充实网格执法力量,提高各网格环保监管效能。

(四)严格问责

1.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2.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

3.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邵阳市政府网    2016-01-19)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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