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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水平,加快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现就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构筑商贸物流中心、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战略目标,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第一菜单,解放思想,积极推进,努力实现经济总量、发展质量、人均均量“三量”齐升,确保全市经济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目标任务:今后3年,全市完成招商引资总额1250亿元,年均增长35%以上。

  二、突出发展重点

  3.着力抓好新型工业化。以市、县市区工业园区(集中区)为主要载体,大力发展能源、食品加工、生物医药、现代制造、加工贸易等产业,巩固发展矿冶、建材、化工等传统产业,广泛吸引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大中小工业资本来我市投资兴业。

  4.着力抓好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大型卖场和仓储物流企业,积极推进星级酒店、旅游景点和文化娱乐项目建设,加快引进金融、信息、科技等服务企业,促进服务业提质转型。

  5.着力抓好生态农业。积极引进和支持规模生态农业、规模基地建设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重点支持中药材、蔬菜、水果、规模养殖等产业发展,切实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延长产业链,确保生态农业实现规模发展和产业升级。

  三、完善政策支持

  6.用地扶持。凡在我市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重点产业发展项目,优先保证用地。其中,投资强度在100万元/亩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至1亿元的工业项目,按土地基准地价出让项目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和旅游项目、8万平方米以上的市场、商场、350个床位以上的五星级酒店,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明确用地扶持等政策。

  7.财政扶持。凡在我市兴建企业,投产后,由当地政府根据企业创造的经济效益、吸纳当地就业人数等情况给予财政奖励和项目资金扶持,支持企业开展标准化厂房建设,技改升级等后续发展。具体考核方案由当地招商引资部门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8.收费优惠。凡在我市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生态农业项目、200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其中商贸物流项目总投资需达3亿元以上,商业面积不少于项目总面积的7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地方所得部分,征缴入库后,全额支持企业用于技改或扩大再生产(下同);白蚁防治费、文物考古调查勘探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费按地方所得部分的50%支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向企业征收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有幅度规定的按下限征收;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30%收取,该项收费不再征收政府调节基金。

  9.引资奖励。对引资成功的机构或中介人(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生态农业、现代服务业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工业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以上单个项目最高引资奖励不超过500万元,相关税费由获奖机构或中介人自行缴纳。具体按《怀化市委托招商实施办法》执行。

  10.外经贸扶持。企业自营出口每1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自营进口每1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对加工贸易企业保税进口料件,按自营保税进口料件值每1美元另给予企业物流运输费奖励0.02元。对单个企业进出口奖励支持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参加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的费用给予不超过其50%的支持,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3万元,对单个企业的国际市场开拓活动支持当年不超过20万元。对新注册成立的服务外包企业,其当年开展服务外包业务营业额达到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服务外包营业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或取得国际资质认证的给予适当资金支持。企业跨境收支使用人民币结算的,按结算时汇率换算后计算奖励额度。

  11.规范政策。申请享受优惠奖励政策的项目,应在项目签约期间,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项目签约(本地项目为注册登记)后,在6个月内向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备案。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后,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提出优惠奖励意见,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兑现。本意见发布之前相关企业正在享受的优惠政策和五星级酒店、标准化厂房建设等已经实施的政策继续执行,但相关企业不能重复享受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不同文件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非社会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房地产业、建筑业、原矿采掘和水电、风能、燃气等能源类项目,BT模式和捐资项目及其他限制禁止类项目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强化招商措施

  12.推进全民招商。制定《怀化市领导干部带头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及奖励办法》,明确市级领导、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园区、政府投资平台及党政主要领导的任务,并对其进行评估或绩效考核。制定《怀化市委托招商实施办法》,鼓励国内外组织、团体和个人参与怀化市委托招商活动。对怀化异地商会、异地怀化商会下达指导性招商引资任务,并按照本意见规定的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13.加强项目编制。项目库每年需新增项目300个以上,项目资金1000亿元以上。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其建设内容、建设时间、效益分析、联系单位等基础信息必须完整,重点项目规划、环境评估、土地征用等前置条件必须明确,确保可谈、可签约、可与银行合作。

  14.优化投资环境。市招商引资主管部门牵头制定项目审批流程,并对外公布。市、县两级政府实行重点项目代办制度,对列为市、县市区重点项目的项目,由所在地的招商引资主管部门代办相关手续;引进项目的领导或单位原则上作为联系领导或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全程提供协调服务。出台《怀化市优化建设环境实施办法》,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作为、缓作为、不作为以及索、拿、卡、要等行为;投资项目的各类设计、评估、评价、测绘,投资商可选择任何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任何部门不得指定,不得重复收取费用。

  五、加大保障力度

  15.加大财政投入。从2014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发展开放型经济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状况给予适当增长,专项用于招商引资、拓展对外贸易、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承接产业转移、加工贸易等方面的工作。每年确定招商引资任务基数,超出基数部分,按照每10亿元奖励10万元的标准,对市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进行奖励,用于补助工作经费。各县市区、园区财政也要预算安排发展开放型经济专项经费,其中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每年不得少于300万元。积极支持各类商会发展,市财政对新成立的异地怀化商会和怀化异地商会安排5万元开办经费;对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商会,市财政每年安排工作经费10万元。

  16.严格考核奖惩。按照《怀化市领导干部带头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及奖励办法》进行考评奖惩,对招商引资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年度绩效考核不能评先评优,并予以通报批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连续2年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进行诫勉谈话;连续3年没有完成任务的,将适时调整工作岗位。实行末位督办制度,每半年召开招商引资现场观摩会和末位现场督办会,由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排名最后一位的县市区政府、园区(集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作整改报告。

  本意见发布后,《怀化市招商引资鼓励投资暂行规定》(怀办发〔2009〕6号)对正在享受的相关企业执行完毕后予以废止。

(    2016-01-20)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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