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06〕11号)
区直各委、办、厅、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及时、合法、有效地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质疑,维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 201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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