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迅速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治理广西制贩假盐私盐问题的专题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理假盐私盐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假盐私盐生产、储藏窝点,严打假盐私盐产、运、销团伙,堵住假盐私盐货源。
二、完善食盐市场监管,整顿违规自产自销或以包代管的国有盐场,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
三、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一)无证照擅自运输食盐的单位和个人;
(二)无证照擅自经营食盐批发、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购买、存放、销售无质量标识的大包装散装原盐或将食品加工用盐拆散零卖作直接食用盐的农贸市场零散摊点;
(四)购销假冒小包装碘盐的城镇、农村食盐销售网点;
(五)购进非食用盐、非碘盐和将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盐使用的食品加工、机关学校单位食堂、餐饮服务经营者;
(六)以经营化工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为幌子,将工业盐、海水晶、劣质盐、农肥废渣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直接或更换包装披上食用盐外衣,通过不法渠道流向食盐市场的“黑工厂”“黑公司”“黑窝点”。
四、严厉查办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和暴力抗法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五、制贩假盐私盐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盐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假盐私盐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2016年1月20日前主动上缴生产、储藏的假盐私盐,拆除生产设备、交待违法事实。对主动投案自首的涉案人员,可依法从轻处罚;对无理取闹、阻挠依法行政或聚众暴力抗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惩处。
六、市政府设立联合执法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779—2029728、2039158、2037765、2037258),接受群众举报制贩假盐私盐的违法行为,并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