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严肃机关公务用车纪律,规范公车行为,经局务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作如下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局机关公务车辆实行相对固定用车制度
局机关公务车辆按领导分工实行领导及分管科室出差下乡相对固定用车。车号为闽B00180公务车辆主要服务梁国镇局长及分管科室工作用车;车号为闽B80073公务车辆主要服务郑玉礼副局长及分管科室工作用车;车号为闽B05182公务车辆主要服务陈朝霞副局长及分管科室工作用车;车号为闽B00756公务车辆主要服务杨兴斌副局长及分管科室、挂钩项目小组工作用车。若遇特殊情况,由局办公室统筹调配。
二、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
正常上班期间市内用车,由相对固定服务用车领导负责并自主安排,严禁以任何不当理由擅自驾驶公车外出。赴市外公务用车的,用车人应填写《局公务用车申请单》(见附件),并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对于非上班时间(含节假日及夜间)公务用车的,用车人应填写《莆田市外经贸局公务用车申请单》,并报相对固定服务用车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不能及时填写《莆田市外经贸局公务用车申请单》,须用手机短信告知局办公室主任,市外公务用车的须以手机短信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上班后予以补办申请单备查。
三、落实专职人员驾驶和管理公车制度
机关公务车辆须由指定驾驶员专人驾驶和管理,指定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交由无关人员驾驶。确因工作需要由非指定驾驶员驾驶公车外出的(仅限莆田市范围内),需由用车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因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肇事驾驶人自行承担损失及赔偿责任,并追究相对固定服务用车领导的相关责任。
四、实行公务车辆定点停靠制度
机关公务车辆,上班时间应停放在市机关指定地点;非上班时间(含节假日),按照便于工作,就近停放的原则,实行定点停靠制度,即闽B00180公务车辆停靠在市国税局机关停车场;闽B80073公务车辆停靠在原市外经大厦停车场;闽B05182公务车辆下班时间停靠原市外经大厦停车场,节假日期间停靠仙游县政府机关大院停车场;闽B00756公务车辆停靠在荔园小区B1车库停车场。
五、严格公务车辆维修制度
车辆实行定点修理,每部车辆修理前须把估价单送局办公室审核并报各相对固定服务用车领导审批后方可修理(超过5000元以上的要报局主要领导审批)。车辆单次维修费3000元以上的,需向两家以上定点单位先询价后选择价低者维修。
六、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各相对固定服务用车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规范对分管科室干部及驾驶员的管理,杜绝公车私用。市纪委派驻市经贸委纪检组、监察室将不定期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私驾公车及其他违纪行为将依纪严肃处理。对违规1次的,临时工、合同工驾驶员扣发工资300元,固定职工驾驶员扣发绩效奖金300元;累计2次的扣发驾驶员全年绩效奖金;第三次发现或被省、市纪检部门督查处理1次的,临时工、合同工驾驶员予以解聘,借调固定职工驾驶员遣返原单位并参照纪检部门文件予以处分。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莆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014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外经贸局公务用车申请单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用车人
用车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用车事由
目 的 地
审批
意见
相对固定服
务用车领导
局主要领导
备注:1、非正常上班时间市内公务用车由相对固定服务用车领导审批,市外公务
用车由局主要领导审批,领导不在时,以手机短信请示。
2、用车人提前填好用车审批单后,凭审批单或手机短信送局办公室统一调
度安排车辆。
3、本单一式两份,一份送局办公室存档,一份交驾驶员随车备查,并作为
出车补贴依据。
抄送:市纪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莆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014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