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中心城区秋冬季天气污染防治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河政发
河池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池市中心城区秋冬季天气污染防治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政发〔2015〕44号)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河池市中心城区秋冬季天气污染防治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4日 |
附件:河池市中心城区秋冬季天气污染防治工作问责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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