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依法履行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职责,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进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集中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1〕7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目录(暂行)》(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是我市确定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的主要依据。在本市区域内凡列入《目录》的项目进行市场化配置的,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应进场而未进场交易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交易项目的交易场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市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目录》所列项目的监管,凡不按要求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市财政、审计部门对该项目不予拨付资金和结算,同时市监察部门对该项目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定期更新补充《目录》项目内容。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对照《目录》,加强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沟通协调,认真分析梳理所辖公共资源管理和配置情况,凡符合市场化配置条件的公共资源项目要做到“成熟一项,推动一项,进场一项”,并报市人民政府定期补充至《目录》。
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严格按照《目录》规定的各类交
易项目进行操作,配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把好交易项目进场关口,切实做到“应进必进”。同时,要简化办事流程,为进场交易各方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五、本《目录》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目录(暂行)
( 2016-01-21)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