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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绥县妇女发展规划和扶绥县儿童发展规划

  扶绥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妇女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妇女占人口的半数,是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保障妇女权益、推动性别平等、促进妇女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对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2年,《扶绥县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实施以来, 我县将妇女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维护妇女权益的政策机制,强化政府管理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社会宣传动员,有力推动了“规划”的实施。截至 2010 年,“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我县在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贫困妇女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全县妇女参与社会管理的比例不断扩大。妇女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小学适龄女童净入学率达到100%,初中阶段女童毛入学率达到98.2%。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从2001年的84.13%提高到99.94%,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的社 会环境进一步改善。这十年是我县妇女发展的历史最好时期之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妇女的利益需求日趋多元,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依然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两性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得到遏制,社会保障水平与妇女的生存发展需求还不相适应,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水平仍相对较低,城乡、区域、群体间妇女发展尚不平衡,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还有待继续优化。继续制定和实施妇女发展规划,对有效推进我县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进程,缩小性别差距和妇女阶层差距,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崇左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按照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推动妇女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规章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提升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水平,延长妇女平均预期寿命。
    2.确保孕产妇住院分娩,加强高危孕产妇的跟踪管理,确保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逐步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妇女两癌死亡率。
    4.妇女艾滋病发病率及病毒新发感染率与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5.降低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 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边远乡镇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均等化的保健服务。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为。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以上。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
    4.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和计划生育服务提供者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及服务能力培训。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诊治能力,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开展妇女盆底功能障碍早期筛查、早期随访和早期诊治,提高妇女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5.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6.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7.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研究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8.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针对妇女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咨询和服务。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9.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
    10.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保障女性享有同等的接受教育机会和资源。
    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6.高等学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提高。
    7.女性平等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8.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7年。
    9.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
    10.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策略措施:
    1. 在涉及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及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体现性别平等原则,保障女性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机会。
    2.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资助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多形式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留守女童入园。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
    3.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贫困家庭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女生的扶持力度,满足农村和贫困女生接受高中和高等阶段教育的需求。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5.满足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扶持贫困地区妇女和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教育,增加职业培训机会。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提高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能力。根据残疾妇女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
    6.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7. 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8.继续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创新和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加大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工作力度。通过组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成果
    9. 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女性科技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实用技术人才。
    10. 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在师资培训计划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提高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4.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
    6.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经济分配权。
    8.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制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对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成功创业。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促进帮扶女大学生创业。
    5.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落实公益性岗位政策,扶持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认真落实有关法律规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
    6.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的发展,为她们成长创造条件。
    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劳动报酬。
    8.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加强女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减少工伤事故。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贯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并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10.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推动各地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11.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大力推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发展,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农业补贴。围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积极创造适宜农村妇女就业的岗位。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多种形式创业就业。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组织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12.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制订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帮助、支持农村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资金向城乡贫困妇女倾斜。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县、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
    2. 乡镇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女性正职逐步增加。
    3.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
    4.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全县少数民族妇女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 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 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达到 10%以上。
    9. 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提高到50%左右
    策略措施:
    1.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程序和办法。严格执行关于妇女参政的有关规定,人大、政协以及村委会、居委会换届方案对女性参选参政比例提出明确要求和保障措施。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以及对妇女在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3.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类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平等权利。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加强少数民族女干部的培养,逐步提高少数民族女干部的比例。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专职专选,落实妇女委员岗位的定工或半定工补助,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建立健全村(社区)妇代会,发挥基层妇女组织的作用。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决策时,充分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9.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 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幅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
    4.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
    5.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6.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市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政策出台,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制保障。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依托,完善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覆盖所有城乡妇女。
    3.确保城乡妇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救助。
    8.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多方动员社会资源,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9.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老龄妇女生活质量。
    10.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为重度和贫困残疾妇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6.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7.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85%左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75%。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10.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11.建设一所妇女活动场所,不断改善妇女发展环境。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性别平等理念深入社区、家庭,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
   2.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 和需求,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
   3.大力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4.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5.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和促进少数民族、边远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少数民族、边远贫困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6.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7.引导妇女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积极引导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8.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传统与现代传媒作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确方法。
   9.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强化城乡社区妇女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 社会化程度。加大妇女活动场所建设,提高妇女精神文化生活质量。
   10.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推广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11.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推行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12.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13.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鼓励农民自觉改厕。加强对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将 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
   14.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的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5.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规章不断完善。
   2.加强对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性别平等审查。
   3.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4.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7.保障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经济分配权。
   8.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和规章。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规章,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
   2.加强对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贯彻落实立法中有关法规政策的备案审查制度和程序的规定,依法加强对违反男女平等原则法规政策的备案审查,并对现行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
   3.保障妇女有序参与立法。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4.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规和规章的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规和规章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大普法力度,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规划,推动城乡社 区普法工作深入开展。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普法活动。
   6.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提高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7.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影响力。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和推荐有专业背景的妇女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
   8.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
   9.加大反对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
   10.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推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立法进程;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以及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
   11.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和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12.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3.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乡(镇)人民政府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依法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经济分配权。
   14.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15.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鼓励和支持法律服 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16.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
   (二)制定部门实施方案。 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形成扶绥县妇女发展规划体系。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保障妇女发展的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重点扶持贫困村妇女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县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的情况,县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儿工委全体委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 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妇女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开展与先进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促进妇女发展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七)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 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 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九)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 妇女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实施规划应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十)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 确保县妇儿工委办公室机构、编制单设,将实施规划工作中的宣传、培训、监测评估、督查及办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五、监测评估 
   (一)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将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纳入全县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
   (五)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县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扶绥县儿童发展规划 ( 2011—2020年)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贯彻儿童优先和利益最大化原则,对于全面提高我县人口素质,促进儿童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儿童时期对人生的发展最为关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及参与的需求和机会,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奠定重要基础。
    2002年,《扶绥县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儿童事业取得了明显进步与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1年的12.84‰、14.56‰下降到7.59‰、9.26‰,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了95%以上。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农村学前一年毛入园(班)率逐渐提高,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从2001年的99.8%上升到100%。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儿童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我县城乡、区域、阶层之间儿童发展水平仍存在明显差距;儿童健康保障需要进一步改善; 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普及率偏低;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校际、城乡、区域间存在较大差距; 面向全体儿童的适度普惠福利制度尚不健全,弱势儿童群体的保障水平有待提高;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及社会环境还有待改善;儿童工作机制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为促进我县儿童的健康发展,提升人口整体素质,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以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崇左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精神,结合我县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大力推进婚育综合服务工作,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5%以上。加强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降低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和降低重症地中海贫血出生率,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4.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乙肝、结核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下。 
   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1.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学校、托幼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卫生或保健室,并配备符合相关资质的卫生保健人员。学生人数在600人以上的学校,按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托幼机构每收托150名儿童的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建立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加强地中海贫血的防治工作,开展地中海贫血孕妇胎儿基因诊断,防止重症地中海贫血儿出生。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规范儿科诊疗行为,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建设和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9.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0.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对学生人数达600名以上的寄宿学校配备1名校医。 
    11.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在中小学校分阶段开展早期性教育。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12.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规范要求,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力争农村每个乡镇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 
    5.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大,办学质量提高。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7.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提高,薄弱学校数量减少。 
    8.教育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的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其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耐心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3.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缩小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4.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儿童教育事业。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民族地区、偏远山区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促进女童接受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儿童使用本民族语言接受教育的权利,重视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加大民族地区师资培训力度。
    5、积极开展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
    6.加快发展3—6岁儿童学前教育。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每个乡镇建设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人口分散地区提供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流动儿童入园问题。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举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加强学前教育监督和管理。 
    7.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制定实施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
    8.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和寄宿制残疾学生的规模,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为流浪儿童、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9. 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逐步提高财政投入水平;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增加职业教育内容,满足不同儿童的发展需求。 
    10.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 
    11.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 
    12. 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文明行为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各个方面。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13. 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14. 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15.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提高农村中小学校接入互联网的比例,扩大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16.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创造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提供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住宿条件,并配备生活老师。
    17. 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

(    2016-01-21)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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