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经广泛征求意见和严格审核论证,并于2015年12月25日,经市政府七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职权。
一、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1项。
二、取消、下放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16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项,暂停行政审批项目2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3项,部分下放行政审批项目4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项目1项;不列为审批项目2项。
三、调整权力清单中行政职权共101项。其中:调整行政职权名称68项,增加行政职权22项,取消行政职权6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项目1项,合并行政职权4项。
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放、管、服”工作,认真做好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职权的落实衔接和监管,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附件: 1. 市政府决定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项)
2. 市政府决定取消(暂停)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项)
3. 市政府决定下放(部分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项)
4. 市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的项目目录(2项)
5. 市政府决定不列为审批项目目录(2项)
6. 市政府决定调整行政职权名称目录(68项)
7. 市政府决定增加的行政职权名称目录(22项)
8.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职权名称目录(6项)
9. 市政府决定合并的行政职权名称目录(4项)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 2016-01-22)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