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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市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落实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根据《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府发〔2015〕30号),为切实做好市政府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衔接和后续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市政府决定要求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决定,公布取消(暂停)的行政审批项目,自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名义搞变相审批;公布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和不列为审批项目的事项,要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办理,政府内部管理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不得中途截留或者明放暗不放,确保市政府决定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二、扎实做好承接和下放项目落实衔接

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与省政府有关部门联系,配备专门力量,确保2016年1月底前完成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各项衔接工作。要对承接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具体落实意见,明确技术指标和管理规范,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范围、办理程序、承办机构、承办人员等内容,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方便企业、群众办理审批事项,避免主体责任不明确、项目运行不透明、服务对象不满意等问题的发生。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手续移交、落实衔接等工作,适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下放项目的承接事项、承接主体、承接时间、承接要求、操作程序等,指导各县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要对承接机构及其具体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确保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在县区能够“接得住、拿得稳、办得好”。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有关部门作为取消(暂停)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管主体,要认真研究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能因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暂停)而放弃监管责任。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运行情况开展评估,根据项目的受理、办结等运行管理和投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督促县区依法实施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实行“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要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打通行政审批“最后一公里”。要对承接项目的受理要求、服务标准、办结时限等实行公开承诺,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监督;要及时收集服务对象意见建议,进一步做好承接项目的服务管理;要加强运行监管,保证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运行顺畅高效。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市政府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和后续监管工作,要将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绩效考核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市政府的要求落到实处。市政府将适时开展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专项督查,对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问责。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    2016-01-22)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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