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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通化市新型城镇化试点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城镇化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试点镇建设工作科学有序、积极稳妥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示范城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3〕2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重点城镇扩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政发〔2015〕18号)及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镇先行先试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为主线,以新型城镇化试点镇建设为切入点,带动引领全市城镇化建设水平提升,加快提高城镇建设品位、服务功能和承载能力,加大开放力度,集聚外部资源和要素,引进战略投资者,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积极探索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走出一条具有通化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二、总体目标
  通过5年的共同努力,使试点镇经济和社会得到较快发展,城镇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产业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城镇服务功能和承载能力大幅提升,综合实力显著提高,为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积极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升到60%。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5—2016年)。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向重点镇试点扩权政策、支持示范镇试点加快发展政策。各试点镇结合本地实际编制2016—2020年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试点工作方案。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6—2020年)。各试点镇依据确定的试点任务,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0年)。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及试点镇建设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带动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
  四、选择原则
  (一)突出重点,兼顾全域。既要以靠近“三轴一带”(“三轴”即沈吉线、鹤大线、集锡线3条城镇发展轴;“一带”即鸭绿江旅游发展带)的镇为重点,又要兼顾其他有独特资源和发展潜力的镇。
  (二)注重特色,发挥优势。注重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选择具有发展前景的工业重镇、商贸大镇、旅游名镇等特色突出的镇,形成各具特色的城镇格局。
  (三)基础良好,潜力巨大。注重选择具有一定人口、产业规模和发展潜力的镇,形成产业集聚程度较高,吸引力强,可持续发展的格局。
  (四)以人为本,尊重民意。选择新型城镇化试点镇要充分尊重民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五、选择范围、选择条件和主要任务
  (一)选择范围。
  各县(市)依据试点镇的选择条件,在所辖区域范围内的建制镇(不含城关镇)中选择1个示范镇、1—2个重点镇试点。二道江区选择1个重点镇试点。已列入省级示范镇试点或重点镇试点的镇,不作为市级试点选择范围。
  (二)重点镇试点选择条件、主要任务。
  重点镇试点选择条件:
  1.镇域和镇区人口规模较大,吸纳新增城镇人口能力较强。
  2.镇域地区生产总值和地方财政收入较高,主导产业特色明显,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
  3.与交通骨干网络连接便利、顺畅,具有较好的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
  4.镇区基础设施完善、功能齐全,能为周边乡镇提供水平较高的教育、医疗、交通、通信等公共服务,镇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能够向农村延伸。
  5.领导班子工作能力强,具有发展改革创新意识。
  重点镇试点主要任务:
  1.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能放则放、责权统一”的原则,县(市、区)赋予重点镇县级规划建设管理权、行政审批审核权、行政执法权等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重点镇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探索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有效形式。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划分县(市、区)和镇的财权和事权,科学确定财税分配比例,切实增强重点镇的财政收支能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3.探索重点镇机构编制管理形式。按照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合理确定重点镇的机构编制,创新用人机制,为重点镇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4.转变重点镇政府职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推动重点镇政府的职能转变,进一步转到营造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上来。
  5.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制度创新,完善重点镇社会保障体系,形成有利于重点镇加快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示范镇试点选择条件、主要任务。
  示范镇试点选择条件:
  1.经济基础较好,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较高,能支撑城镇未来发展。
  2.区位和资源优势明显,特色突出,产业集聚程度较高,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3.城镇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较强,人口集聚程度较高,具有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
  4.投资者介入积极性较高,具有招商引资优势。
  5.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发展改革创新意识。
  示范镇试点主要任务:
  1.积极稳妥推进“三区”建设和“三改”试点。推进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和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建设。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份制经济转变、农村户籍向非农户籍转变和村委会向居委会转变。
  2.提升城镇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快示范镇住房建设和道路、给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示范镇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升示范镇质量和水平。
  3.推进示范镇体制机制创新。引导示范镇在行政管理体制、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农村产权制度、产业园区管理体制等方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4.增强示范镇的承接和辐射带动能力。通过产业集聚、市场链接等发展路径,逐步发展成为承接农业人口转移、服务周边、带动农村发展的综合性重要城镇。
  六、申报程序、材料及时限要求
  (一)申报程序及时限要求。
  1.符合试点条件的镇,在自愿的前提下,形成申报材料,向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
  2.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评审优选后,提交当地政府。
  3.各县(市、区)政府审定后,向市城镇化办提出申请。(时限要求:12月上旬完成)
  4.市城镇化办提出新型城镇化试点镇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时限要求:12月中旬完成)
  (二)申报材料。
  1.重点镇申报材料。根据试点任务组织形成上报材料,主要包括:试点镇镇域基本情况(镇区人口、镇域人口、镇域地区生产总值和地方财政收入等)、具体目标、实施路径、保障措施和时间安排等。
  2.示范镇申报材料。根据试点任务组织形成上报材料,主要包括:试点镇镇域基本情况;试点镇建设的可行性分析(土地、资金两个平衡测算情况);“三区”建设布局和主要任务;重点工作推进计划及保障措施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镇建设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试点镇建设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试点镇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各试点镇要以项目建设为抓手,真抓实干,稳步推进。
  (二)创新工作机制。实行市负总责、县(市、区)负责推进、试点镇负责具体落实的上下联动、协调统一、责任分明、分工科学的工作机制。各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合力。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各地、各部门要多渠道向国家、省争取各类资金支持。新型城镇化试点镇要优先安排申请省级城镇化建设引导资金。整合各类资源,拓宽融资渠道,搭建高效、可靠的融资平台,满足新型城镇化试点镇建设的资金需求。引入“市场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公用设施建设投资运营的方式,破解资金瓶颈。
  (四)提高用地保障能力。整合调剂规划用地空间,合理调控新型城镇化试点镇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先保障试点镇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确保新型城镇化试点镇建设用地指标。
  (五)强化督促指导。建立重点任务分级调度、督查、通报制度。各级政府要对新型城镇化试点镇建设推进情况每季一调度、年终一通报。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的沟通衔接和指导,跟踪调度试点镇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    2016-01-22)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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