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刘化文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文件
白政发﹝2015﹞6号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
刘化文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刘化文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刘化文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代管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分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括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市公安局(包括市交通警察支队)、市司法局(包括市监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括市就业服务局、市人才交流中心)、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信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行政学院、白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白城工业园区管委会。
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白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邮政管理局、市邮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白城调查队、白城国家安全局、武警白城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各民主党派、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白城销售分公司、吉林储备物资管理局白城二三七处。
白城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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