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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治理残留废旧农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武威市治理残留废旧农膜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1日
武威市治理残留废旧农膜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治理残留废旧农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7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废旧农膜污染治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全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治理残留废旧农膜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上下大力推广设施农业、旱作农业及大田高效节水技术,不仅有效抵御了自然灾害,明显提高了土地产出能力和农产品产量,而且对保障粮食安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全市农膜使用量的增大,“白色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据调查,到2013年底,全市地膜覆盖面积254.69万亩,设施农业累计面积达到59.47万亩,年消耗地膜15624.8吨,棚膜8113.8吨。年需要回收地膜数量约10295吨、棚膜7943吨以上。废旧农膜在自然条件下很难降解,残存期达20 年以上,如不及时清理回收,土壤中的残膜量会逐年积累。农膜碎片进入土壤后,直接破坏土壤原有结构,降低耕地质量,导致农作物减产。而且大量废旧农膜随意弃置,直接影响农村环境卫生。因此,开展治理残留废旧农膜工作,有效防治农田“白色污染”已成为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残留废旧农膜对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搞好农村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制定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残留废旧农膜治理工作。
  二、治理残留废旧农膜工作的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加大打击制售劣质地膜和非标准地膜的工作力度。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教育农民、企业和相关单位自觉使用合格地膜,积极回收残留废旧农膜,保证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相关部门的目标和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切实抓出成效。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原则。强化政策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进一步完善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利用体系。
  (二)主要目标
  通过2~3年的努力,使全社会特别是农民的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参与残留废旧农膜治理的积极性明显提高;现有的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利用体系布局更加合理,群众交售更加方便,龙头企业的回收加工能力进一步提高,力争到2015年,全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村环境“白色污染”状况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三、治理残留废旧农膜的具体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全民参与整治。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农村资讯等媒体,强化舆论引导,充分调动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捡拾废旧地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农业科技培训、农业技术示范推广,广泛宣传农膜残留田间地头污染生活环境、影响土壤物理性状、抑制作物生长发育、降低作物产量品质等方面的危害,加强对农民群众残膜揭膜清除时间、方式和方法的技术指导,推广一膜两年用、机械拾膜等技术,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捡拾残留地膜,做到及时收集、定点堆放,最大限度降低农膜残存。利用冬春季节,开展以治理白色污染为主要内容的“小手拉大手”主题实践活动、“土地净化周”集中整治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学生、群众开展大规模的捡拾农膜活动,重点对弃置于地头路旁、村庄周围、交通沿线、沟渠河道等区域的废旧地膜进行集中清理。要积极开展整建制示范片(区)创建活动,每年选择5个左右的乡镇,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工作督导,实行整乡镇推进,全面提升效果。
  (二)强化政策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按照《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农牧厅制定的具体考核办法,市、区(县)农牧、财政、环保等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协助企业做好省级财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全力争取项目扶持,用足用好省上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定点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经有关部门审定报批,可确定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具有一定回收加工规模、诚信好的废旧塑料回收加工企业,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对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建设项目给予贴息支持。对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执行土地出让金减免政策和对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条件的加工企业执行增值税减免政策,享受农用电价优惠等政策。鼓励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进行终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引导回收加工企业在包片责任范围内的乡镇及重点行政村建设回收点,进一步完善农膜回收资源化利用市场体系。
  (三)完善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市场监管。把残留农膜回收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乡镇部门工作实绩考核范畴,各乡镇要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定目标、定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区(县)督导考核、乡镇管理、村级实施”的三级联动机制。落实干部包乡镇、包村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靠实农牧、环保等部门责任,区(县)农业环保部门在回收加工企业申报省级废旧农膜补助资金时,必须与企业签订包片回收合同,在辖区内不留死角,消除回收盲点,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在关键回收季节督促相关企业履行职责。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将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与地膜覆盖技术推广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推广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耐候期大于12个月且符合国家其它质量技术标准的农用地膜和厚度大于0.12毫米的农用棚膜。种子管理部门必须把种子企业生产基地的地膜回收工作列入自己的职责范围,督促种子企业把地膜回收技术写入种子生产技术规程,与种子生产同部署、同培训、同管理,对残留地膜回收工作做得好的企业,在生产基地协调落实时给予倾斜支持。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农业综合执法等部门在农资销售旺季要加大对劣质地膜和非标准地膜的查处力度,采取“抓源头清仓查库,到田间了解排查,有案情追根溯源”的措施,严查严办。从2014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08毫米、耐候期小于12个月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地膜。
  (四)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各区(县)要加强农业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健全机构,定编定人,保障农业环境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要确定1~2名专职或兼职监督人员,负责本乡镇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市、区(县)环保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资源环境监测制度,全方位开展废旧农膜残留监测和回收利用效果评价,及时掌握废旧农膜的残留量情况,定期上报结果,据实提出治理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确保残留农膜治理工作有的放矢。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快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全方位全社会筹措农业环保资金。
  四、加强领导,保障治理残留废旧农膜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责任。各区(县)政府要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完善制度,狠抓各项措施和规定的落实,努力实现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逐年提高、农业面源污染得到综合治理。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抓总,农牧、环保、科技、发改、财政、工信、工商、广电、农机、金融、税务等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协同推进。农牧部门负责废旧农膜污染防治和回收利用技术指导、试点示范及农业执法;环保部门要将废旧农膜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依法加强监督管理;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废旧农膜污染防治的科技研发和技术推广;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安排预算,落实资金投入;工信部门要加强对农膜生产企业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扶持;广电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废旧农膜污染危害和农膜使用知识,提高全民参与意识;金融、税务部门要细化落实对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税收优惠措施;农机部门负责将农用揭膜、拾膜机具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财政、农牧、发改等部门要协助企业,积极争取省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项资金项目扶持,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三)严格督查考核,加强舆论监督。各区(县)政府要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严格进行考核,认真督促检查,推进全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有序开展。实行以奖代补、以奖促治,对防治废旧农膜污染成绩突出的区(县)、乡镇要给予奖励。各级媒体要结合考核监督机制,对治理残留废旧农膜工作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白色污染”突出的地方进行曝光,加大舆论监督力度。

(武威市人民政府    2016-01-22)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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