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商务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做到专款专用,使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项目资金的范围:项目资金包括外贸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农贸市场改造建设补助资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奖励补助资金和冬春蔬菜储备
以奖代补资金等。
第二条:项目资金的管理:项目资金由人秘科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凭条据在核算中心拨付。
第三条:项目资金的拨付办法: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交书面申请交相关业务科室审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局务会审定后,按财务审批制度拨付。
第四条:凡经局务会审定拨付的项目资金,人秘科通过银行按期拨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付。
第五条:项目资金的监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由有关管理和业务科室负责具体实施并监督,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借项目的名义预支代领,资金必须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第六条: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根据需要采取检查、调查和内部审计等方式对项目资金管理及使用进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依法依规正确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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