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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健康教育 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疾控中心:

    为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慢性病,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卫妇社发〔2010〕4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5〕8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网络

建立符合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的健康教育网络,确保经费、设备落实到位。省、市、县级均设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在市县级疾控中心全部成立健康教育科,配备专职人员,并逐步实现在乡(镇)、城市社区、街道、社区居委会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的健康教育人员,在农村社区、村及自然村配备有负责健康教育的人员。

省、市、县健康教育专业技术岗位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见附件2)要求设置,可根据当地实际工作要求增加岗位数。少数民族市县应至少配备1名通晓当地少数民族语言的专业人员。

省、市、县健康教育机构属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接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疾控中心领导,同时接受上级健康教育机构业务指导。健康教育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健康教育工作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

二、协调动员各部门参与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要围绕重大卫生问题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健康66条》宣传和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为核心,大力开发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资料,积极与各种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体合作建立健康知识宣传平台,播放、刊登公益广告,深入社区、学校、农村、机关开展健康巡讲(讲座)、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特别是在每年的结核病日、碘缺乏病日、控烟日、艾滋病日等卫生宣传日期间,举办形式多样的大众宣传活动,同时要积极邀请省内多家传媒参与,扩大宣传覆盖范围,提高活动效果。

三、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进一步明确卫生行政部门、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教育职责,完善责任分工,建立完善健康教育档案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机制,把绩效评估纳入常态化管理。整理完善全省健康教育传播材料库,建立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宣传预案。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健康教育服务规范要求,制定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健康教育服务的工作规范和方法,健全考核评估制度,提高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四、开展健康教育专业监测工作

为了解我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和变化趋势,分析我省居民健康素养的影响因素,评价健康教育项目实施效果,提高健康教育专业人员能力,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围绕健康素养、烟草流行、计划免疫,以及结核病、疟疾、艾滋病、高血压、高血糖等疾病防治知识开展健康教育专业监测,每年至少开展3种内容的监测工作。监测过程中要制定科学严谨的监测方案,严格抽样过程,得出有代表意义的健康素养水平、知晓率等监测结果数据,为下一步制定干预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五、开展烟草控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加强健康教育机构的控烟专业能力建设,开展烟草流行监测,为制定有效控烟措施提供依据。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继续保持无烟医疗机构建设成果,确保医疗机构室内无人吸烟、无烟头、无烟具、无烟味。推动全社会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大力普及烟草危害相关知识,开展吸烟行为干预,降低吸烟率。进一步推动公共场所禁烟工作,指导各类公共场所张贴明显的控烟标志,指导安排控烟监督员对吸烟的群众进行劝阻,降低二手烟的伤害。

六、推进各类场所、行业健康教育

(一)学校健康教育

    争取教育部门配合,指导中、小学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同时采取课堂上现场操作和示范、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开展丰富多采的文艺活动、落实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生守则等形式,重点做好心理健康、控制吸烟、环境保护、远离毒品、预防艾滋病、意外伤害等健康教育工作,强化健康行为训练,促进学生良好的健康行为养成。

(二)医院健康教育

推动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室)结合我省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举办讲座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家属、社区居民开展健康教育,增强病人和家属的自我保健能力,提高社区居民卫生防病知识。

(三)社区健康教育

指导辖区各街道、社区结合辖区内居民的文化素质及接受能力,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墙报、宣传栏、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增强居民热爱社区、保护社区卫生的意识。

(四)行业健康教育

培训各行业健康教育兼职人员,指导他们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以及在某些特殊工种、行业强调职业安全、职业防护和环境保护等健康教育内容,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环保意识。

(五)媒体健康教育

推动辖区内各主要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在各地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过程中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六)公共场所健康教育

结合各类公共场所环境特点,指导车站、港口、机场、商场、影剧院、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设立固定的宣传橱窗。结合公众需求宣传健康知识,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应有卫生防病宣传、健康教育等内容。

 

附件:1、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88号)

      2、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

       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88

       号)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11日 

(    2016-02-17)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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