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文昌木兰湾片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文昌木兰湾片区开发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妥推进木兰湾片区的各项建设工作,经六届省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成立文昌木兰湾片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毛超峰(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陆俊华(省政府副省长) 成 员:罗时祥(省政府副秘书长) 林 涛(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健春(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吴开成(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戚弘超(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铁军(省旅游委副主任) 吴一葵(省财政厅预算管理局局长) 刘钊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 陈万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刘保锋(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姚 磊(省商务厅副厅长) 黄良赞(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王生辉(省审计厅党组成员、省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刘艳玲(省林业厅副厅长) 蔡仁杰(省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 谢 京(省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先双(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主任) 任清华(海口市政府副市长) 冯文海(三沙市委常委、副市长) 陈笑波(文昌市委书记) 何琼妹(文昌市委副书记、市长) 符永丰(文昌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文昌木兰湾片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文昌木兰湾项目运作;统筹决策和协调解决文昌木兰湾片区项目推进建设过程中规划、融资、开发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文昌木兰湾片区项目规划、融资、开发建设等各项工作方案和计划;协调解决文昌木兰湾片区项目运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分设规划、融资和开发建设3个工作领导小组,规划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融资组由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开发建设组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由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陈健春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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