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
(一)目的意义
由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涉及行业众多,量大面广,情况复杂。使用单位普遍存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重视不够,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时有发生,已成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尤其是2014年12月31日顺德广东富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群死群伤,损失十分惨重,教训极其深刻。
目前,我国针对危险化学品使用方面的立法不多,为进一步加强未纳入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许可的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迫切需要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佛山市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规定(暂行)》。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6)《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4章35条,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的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急管理等均设立章节予以规定。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等。第二章“使用安全的保障”,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的规定,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等。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规定了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要遵守的行为规则和行业规范。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存储”,规定了使用单位在存储危险化学品方面的安全行为和责任。
三、主要条款解读
(一)第四章第二十五条:“使用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单独设置,并且符合安全储存的要求”。
解释:危险化学品仓库设置必须符合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二)第四章第二十五条:“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第二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分库存放,存放地点、数量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解释:上述条文相关标准规范指GB 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