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湛江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文广新局提出的第九批湛江市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8处)),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 2016-02-18)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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