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对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以及亩均投资强度达到要求的工业项目,由受益财政奖励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其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奖励;5亿元以上的项目,按其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对10亿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第三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现代农业项目,以及单体项目投资总额达到6000万元及以上的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和环保项目,自企业投产或投用之日起,按照等同于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地方净留成部分的额度,前3年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企业,第4-6年由受益财政按50%奖励企业。
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亿元及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财政收入部分免征25%;5亿元及以上的免征50%;10亿元及以上的,以及单体项目投资总额达到6000万元及以上的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和环保项目免征100%。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亿元及以上的,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交易手续费和绿化费。
(濮阳工业园区 2015-12-09)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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