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5〕1279号),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依法征收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观田村大光头经济合作社1.8029公顷、邹屋经济合作社1.005公顷合计2.8079公顷的集体土地,作为仲恺高新区开发建设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征收地块位于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观田村大光头经济合作社和邹屋经济合作社,属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观田村大光头经济合作社和邹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总征面积约2.8079公顷(具体位置与面积以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根据《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规定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类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 |
备 注 |
耕 地 |
5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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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地 |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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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地 |
18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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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水面 |
5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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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土地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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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陈江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3322652)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5日
( 2016-02-18)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