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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惠州蓄能 电站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根据惠州市、博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广东惠州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5636号)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广东惠州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函〔201522号),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依法征收博罗县罗阳镇莲湖、田牌、杨梅、塱头、寨头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357.1856公顷,作为广东惠州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需征地块位于博罗县罗阳镇莲湖、田牌、杨梅、塱头、寨头经济联合社,属博罗县罗阳镇莲湖、田牌、杨梅、塱头、寨头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357.1856公顷(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规定的六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元/亩)

   

35100

   

27000

   

12400

养殖水面

36480

集体建设用地

35100

其他农用地

35100

未利用地

10800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罗阳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6266042)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25

 

(    2016-02-18)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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