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村干部待遇和业绩考核奖励补助标准
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提高全区村干部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补助标准。调整后,全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为7099元/人·年,业绩考核奖励标准为2027元/人·年,两项合计9126元/人·年;其他村干部基本报酬为3537元/人·年,业绩考核奖励标准为1031元/人·年,两项合计4568元/人·年。
边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为7417元/人·年,业绩考核奖励标准为2027元/人·年,两项合计9444元/人·年。其他村干部基本报酬为3799元/人·年,业绩考核奖励标准为1031元/人·年,两项合计4830元/人·年。
(山南网 2016-02-19)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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