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商务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冀法[2015]6号)》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区商务局:
7月17日,省商务厅下发了《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冀法[2015]6号)》,现全文转发,请相关业务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区商务局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附件:《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冀法[2015]6号)》
( 2015-12-10)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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