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手机招商网 | 移动客户端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财政扶持政策解读

为让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更好的理解享受有关财政扶持政策,推动我市工业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对《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涉及财政扶持方面的政策进行解读。

一、新一轮技术改造财政支持政策简介:

(一)、工作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推动全省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增长25%左右,累计完成投资900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率年均提高5000元/人左右。

(二)、主要任务:支持扩产增效,推动智能化改造、推动设备更新、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绿色发展。

(三)、财政支持:

第一类:2015年-2017年省财政预算安排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采用股权投资、贴息、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有规模效应、龙头聚集效应的的项目;对进口设备用于技术改造投资的项目,符合进口设备贴息政策的,给予贴息支持。

第二类:实施事后奖补政策,2015年起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其技术改造项目完工下一年度起连续三年内,按技术改造效果和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给予事后奖补。

二、新一轮技术改造财政资金的扶持对象

新一轮技术改造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为在我省范围内正常经营生产的工业企业,按属地申报。

三、本市企业申报技术改造资金的条件及需提供的材料(以2015省要求的申报条件为例,每年的申报条件会有调整,具体的以省经信委每年年初发布的通知为准)。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依法在汕尾市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项目申请单位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管理良好,无重大债务纠纷和经营风险;

3、项目申请单位申报的项目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且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围,并已取得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或核准等手续,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

4、项目申请单位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股权资金5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以上(股权资金5000万元以上)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单个项目申请股权投资资金额度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必须与项目企业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融资能力相适应;

5、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反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二)、上报材料要求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由申报企业编写);

2、由经信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提交复印件;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3、由环保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环保文件(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若没有环评批复文件则需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对项目的说明文件的复印件;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4、由国土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5、由规划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说明及其他规划选址说明文件的复印件;若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即可;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6、工商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如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1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完整的财务报表附注等复印件;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8、2014年度缴纳税款证明。如2014年度完整的缴纳税款证明未出,则提供2013年度完整的缴纳税款证明和2014年度已出的缴纳税款证明(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复印件,但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及金额(包括国税和地税等复印件);

9、同意股权投资的股东会决议(企业无股东会的需提供股权企业同意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

10、相关文件要求须具备的其他材料。

四、如何申报新一轮技术改造财政资金扶持

每年年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在官方网站发布申报通知,市经信部门在收到省的申报通知后也会在市经信部门的官方网站发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目录(试行)》且建设进度不超过60%或在近期内计划开工的项目,只要符合通知所提要求均可以到属地经信部门进行申报(市属企业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报、县(市、区)项目到县级经信部门申报)。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一)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流程

1、项目备案。企业登录监测系统启动备案申请,属地市、县经信部门进行审核,下发备案证。

2、发布申报通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省经信委的申报通知在市经信局的网站发布专项申报通知。

3、组织项目申报。由市及各县(市、区)经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4、项目初审。属地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

5、项目评审。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6、项目公示。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在市经信委公众网站进行公示。

7、项目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审批(审核)。

8、项目计划。经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批准(核准)的项目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到地市财政部门。

9、资金拨付。市、县财政部门根据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和省财政厅下达的资金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企业。市级的项目资金由市级财政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县(市、区)的项目资金按预算级次拨付到县(市、区)财政部门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单位。

10、后续监督管理。各级经信和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二)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流程:

1、项目备案。企业登录监测系统启动备案申请,属地市、县经信部门进行审核、下发备案证。

2、项目开工告知。企业通过监测系统告知属地备案部门。

3、项目进度跟踪。企业每季度通过监测系统填报项目进度。

4、项目完工评价。属地经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完工评价和技术改造投资效果评价。

5、省级奖补资金转移支付至各地市。省经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因素法将年度奖补资金转移支付到各地市。

6、地市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县(市、区)。

7、各县(市、区)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企业。

8、监督管理。各级经信和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五、办理联系方式

市财政部门办理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科室、联系电话:工贸发展科(市财政局四楼),联系电话:0660-3322843。

六、新一轮技术改造相关问题答疑

(一)技术改造的定义

答:技术改造是指现有的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生产设施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更新,以达到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业升级换代等目的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简单地说,技术改造就是工业企业进行以设备投入为主的改建、扩建和迁建等。

(二)为什么要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

答: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是现阶段广东发展的主题主线,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新一轮技术改造是我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凤凰磐涅”的主要抓手。

工业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通过改技术、改工艺、改设备、改产品、改管理等方式,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实现全方位技术改造,加快形成先进生产力,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竞争力,实现内涵式增长。

(三)企业进口设备有何优惠政策?

答:对进口先进技术设备用于技术改造投资的项目,符合进口设备贴息政策的,给予贴息支持。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目录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可申请享受进口设备免关税的优惠政策,具体可在省网上办事大厅查询。

(四)、新一轮技术改造“机器人应用”的定义

答:“机器人应用”市以“现代化、自动化”的装备提升传统产业、利用机器手、自动化控制设备或自动化流水线对企业进行智能技术改造。实现“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的目的。通俗来讲:“机器人应用”就是在用工紧张和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通过提升机器的办事效率,来提高企业的产出效益。“机器人应用”的目的不是换人,而是通过现代化的机器装备提供企业的生产效益,操作机器需要具备一定技术水平的工人,在实施的过程中,加强对工人的职业技术教育很重要,政府有关部门会提出具体的职业培训规划,有效地提高工人的素质和水平,让在开展“机器人应用”的同时,工人不仅不会失业,而且提高职业技术水平。

(五)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能得到哪些优惠和扶持?

答:2015年-2017年,针对新一轮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通过股权投资、贴息以及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新一轮技术改造,只要符合《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试行)中的投资方向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都可以申请财政的资金扶持。具体的财政支持措施包括:一是通过股权投资、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工业企业实施的具有突出规模效应和龙头集聚效应的技术改造项目。二是通过专项转移支付,采取普惠式对规模以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事后奖补。

(六)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转型升级能得到哪些优惠和扶持?

答:高能耗和产能过剩生产企业一方面要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采取措施,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改造,另一方面也要提高创新水平,将过剩的产能有效利用,在减少能耗污染的同时提高产品的档次和质量,提高市场占有率。进行新一轮技术改造,只要符合《广东省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实行)》的企业都可以申请财政的资金扶持。

《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本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今年以来,国际经济形势较为复杂,我国经济处于“三期叠加”阶段,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为此,国家实施定向调控,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让积极财政政策更大发力,为创业创新减负,让今天的“小微企”赢得发展的大未来,以此进一步涵养就业潜力和经济发展的持久耐力。继今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范围由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后,今年8月19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9月2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到30万元后具体税收政策规定。

为积极落实国务院重大经济决策,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在保持现有征管操作规定和小微企业享受优惠的方法相对稳定基础上,起草了本公告。本公告同时对今年第4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有关新老政策衔接问题一并进行了明确。

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政策主要是哪些纳税人受益?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政策,是将原来减半征税标准由20万元以下纳税人扩大到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并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新政策主要惠及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

三、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受征收方式限定?

从2014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已经不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限定。按照本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含定率征收、定额征收),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为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管理程序,2014年11月以来,税务总局先后修改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季度、月份预缴申报表。修改后的纳税申报表,设计了小微企业各项判定条件的指标,在征管操作方面具备了简化备案的技术条件。为此,本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需要到税务机关专门办理任何手续,可以采取自行申报方法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五、企业预缴时,怎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便于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便于税务机关通过征管软件监控、落实这项优惠政策,本公告区分“老小微企业”和“新小微企业”进行分别处理。

对于上一纳税年度存续的“老小微企业”。税务机关通过上年度汇算清缴情况进行数据关联(每年1季度预缴时,没有上年度汇算清缴数据的,按照上年度第4季度预缴情况进行数据关联),对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只要本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超过30万元,税务机关通过申报软件协助小微企业享受政策。本公告规定,对于采取查账征收、定率征收、定额征收的小微企业,只要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本年度预缴时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为让更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本公告对小微企业所得税预缴环节享受优惠政策采取更为开放、灵活的方式。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老企业,如果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可以自行申报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对于“新办小微企业”。由于新办企业本年度没有“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等判断指标,为简化操作,让更多小微企业受益,税务机关在预缴申报环节只考察“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一个指标,年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六、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怎么办?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条件,如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是年度指标,需要按照企业全年情况进行判断,也只有到汇算清缴时才能最终判断。对于企业季度、月份预缴时预先享受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汇算清缴时,需要按照税法标准进行判断。现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设计了“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方便纳税人申报,也便于征管软件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对于预缴环节已经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年度汇算清缴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需要补缴税款。

七、今年第4季度预缴和2015年度汇算清缴的优惠政策衔接问题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政策出台后,哪些纳税人今年可以全额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一是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二是2015年10月1日(含,下同)之后成立的,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减半征税范围从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扩大到30万元以下政策的执行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此项政策从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样,实行按季度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今年10月1日之后实现的利润,在2016年1月份征期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这一政策调整,只涉及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的小微企业,对其他小微企业没有影响。

(三)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今年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是否都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不是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是一个年度性税种,由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政策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小微企业所得税新的优惠政策适用于今年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新优惠政策规定主要涉及今年10月1日之前成立的,且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需要分段计算其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其10月1日之前的利润部分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减低税率优惠政策,按20%计算缴税;10月1日之后的利润部分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相当于按10%计算缴税。

(四)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如何计算第4季度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第4季度预缴和2015年度汇算清缴如何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1.对于2015年10月1日以后成立的,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直接全额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不需要计算第4季度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的,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和本公告规定,按照“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其2015年度可以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的实际利润额或者应纳税所得额。

例1:小红咨询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30万元。

小红咨询公司在2015年的实际经营月份为12个月,其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为3个月。

小红咨询公司预缴2015年第4季度所得税时(申报期为2016年1月),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的实际利润额=30×(3÷12)=7.5万元;适用减低税率政策的实际利润额=30-7.5=22.5万元。

小红咨询公司减免税额=22.5×(25%-20%)+7.5×[25%-(1-50%)×20%]=1.125+1.125=2.25(万元)

例2:红星印刷厂成立于2015年5月10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24万元。

红星印刷厂成立于5月10日,其在2015年度经营月份从5月份开始计算,全年经营月份数共计8个月。

红星印刷厂预缴2015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时(申报期为2016年1月),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的实际利润额=24×(3÷8)=9万元;适用减低税率政策的实际利润额=24-9=15万元。

红星印刷厂减免税额=15×(25%-20%)+9×[25%-(1-50%)×20%]=0.75+1.35=2.1(万元)。

例3:新兴软件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30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25万元。

新兴软件公司成立于8月30日,其在2015年度经营月份从8月份开始计算,全年经营月份数共计5个月。

新兴软件公司预缴2015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时(申报期为2016年1月),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的实际利润额=25×(3÷5)=15万元;适用减低税率政策的实际利润额=25-15=10万元。

新兴软件公司减免税额=10×(25%-20%)+15×[25%-(1-50%)×20%]=0.5+2.25=2.75(万元)。

例4:丁丁物业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30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23万元。

丁丁物业公司成立于10月30日,其在2015年度的利润全部符合减半征税条件,不需要划分10月1日之前和之后的利润。

丁丁物业公司减免税额=23×[25%-(1-50%)×20%]=23×15%=3.45(万元)。

八、可通过哪些途径了解获取更多的“惠企”政策?

如果纳税人想了解获取更多的“惠企”政策,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2进行咨询,或登陆汕尾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www.sw.gdltax.gov.cn)查询。

(    2016-02-19)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评论
经典案例
市州观察丨截至11月,绵阳签约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161个 ..[详情]
山西政银企携手再给实体经济注入“稳定剂”[详情]
2023襄阳·中国旅佬大旅游联合体文旅推介会召开[详情]
爽爽贵阳,“京”喜相见--爽爽贵阳秋冬新玩法推介会在京举行[详情]
2个月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10个 渌口区掀起招商引资新热潮[详情]

用户指南

安全保障

会员服务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 合作伙伴 | 网站动态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5中国区域经济招商网 河北绿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www.zgzhaoshang.com)版权所有 冀ICP备20230378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