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电子商务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资金中安排用于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的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自贡市电子商务发展,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结合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自贡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商务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为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中支持省级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用于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扶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重点扶持、典型带动原则;坚持政策引导,效益优先原则;坚持无偿定向支持,专款专用原则。
第四条 扶持资金的使用方向:主要用于培植自贡市电子商务集聚载体、培育壮大网络零售业、扶持第三方支付、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鼓励利用电子商务创新贸易模式等。
第五条 扶持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共同管理,并根据有关规定确定资金分配原则,分配安排有关项目单位使用,专款专用。
市财政局作为扶持资金管理部门,负责确定专项资金拨付程序并拨付资金,提出资金监管要求。参与商务部门组织的项目申报和验收工作,会同商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作为扶持资金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我市电子商务事业发展需要,负责提出年度扶持资金安排计划,提出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分配方案和补助金额建议,负责对项目实施进度检查,牵头组织完工项目验收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汇总工作等。
第六条 扶持资金采取奖励和补助两种方式发放。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所投入的技术、设备,推广、物流配送及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企业应将一定比例的扶持资金用于延揽人才、奖励对业绩有突出贡献的团队及个人。
第二章 使用方向及标准
第七条 培育壮大网络经济主体
(一)对在我市注册纳税电子商务企业,年网上交易额50万元以上的,在自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租赁办公用房的,按照租赁合同实际发生的场租给予50%的补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对在市商务局认定的电子商务楼宇(集聚区)租赁经营办公场所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租赁合同实际发生的场租给予70%的补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2年。享受此政策期间,不得将自用经营办公场所出租、转租或改变用途;违反上述规定的,需退还已经获得的全部补助资金。
(二)对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网上交易额首次突破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补助。
(三)传统企业分离成立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并运行1年以上的,实现网上交易额100万元及以上,在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同时,另外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补助。对网络年交易额或配套服务收入首次突破限上(规上)企业统计标准并依法纳入自贡市统计的电子商务企业,另外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对大学毕业生毕业2年内开办电子商务企业,年网上交易额50万元以上,在享受国家有关大学生就业与其他电子商务企业扶持政策同时,另外给予每平方米5元/月的租金补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五)对获得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或重点培育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和5万元补助。
(六)对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自贡设立区域性总部、运营中心、技术中心、结算中心等(川南区域范围以上),按其实际对地方政府财政贡献的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
第八条 完善电子商务配套服务
(一)对建立电子商务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的,物流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能够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服务、仓储用地、物流信息发布等功能,并经市商务部门认定的,给予项目投资额不超过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凡经营场所在电子商务楼宇(集聚区)的物流快递企业,物流场地面积2000平米以上,经审核,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补助。
(二)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委托我市第三方电子商务公司代为运营自贡地产商品,且年网上交易额首次超100万元的,给予委托企业服务费用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对在我市注册纳税的第三方支付、数字认证、系统建设、信息服务、代理运营、网页设计、摄影摄像等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服务企业,年服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服务收入每增加100万,再给予1万元补助,对同一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
第九条 打造电子商务人才队伍
(一)对电子商务企业从市外引进年薪在20万元以上,且服务时间超过1年(含1年)的电子商务高级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二)对行业协会或企业开展的经过市商务局审查认可的大型电子商务活动、电商人才培训等,给予师资或场租费补助,补贴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每场次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对参加由市商务局认核或牵头组织的省外电子商务培训或展会等活动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培训或展位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补贴不超过2人,每人最高不超过5000元。
(四)对被市商务局评为市级电子商务领军人物的,给予1万元奖励。
第十条 建设电子商务楼宇(集聚区)
(一)电子商务经营办公使用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园区和楼宇,吸纳各类电子商务企业数达20家以上的,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电子商务楼宇(集聚区)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电子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补助。
第三章 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条件:
(一)依法在自贡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申报单位应是电子商务相关单位或配套企业。包括: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园区、电子商务专业运营单位、电子商务配套企业、电子商务研究、培训机构及电子商务商协会等。
第十二条 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
1.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资料一式四份和电子档资料一份)报送至所在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2.由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对申报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汇总并提出推荐名单和理由,以两家联合签发的文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两份)和企业电子档资料汇总报送至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并附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
3.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或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审,验收合格后,确定资金安排使用方案,并进行项目公示。
4.项目公示后,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程序拨付资金。
5.资金申报时间为2015年6月31日前,申报材料中各项数据以2014年数据为准。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
申请自贡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以下纸质资料(一式四份并附电子版):
(一)企业申请报告
(二)自贡市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2)
(三)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附表3)。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经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
(六)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需提供资质证明(如ICP备案证等)。涉及国家要求的医药、文化等行业需要提供相应的网络经营许可证(详见相应申报表);
(七)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电子商务网站的流量指标、订单转化率、客单价、活跃用户数指标;
(八)平台企业需提供平台建设运行情况;涉及网上交易的项目要提供网络支付证明资料;涉及税收的要提供税务局缴税证明;涉及服务外包或代运营的,要提供与平台或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服务费用缴款凭证;电子商务集聚(楼宇)园区要提供规划建设布局图,园区发展概况,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名册(签约协议)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定期跟踪项目的实施情况,推进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做好资金绩效考评工作。
第十五条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级同类财政资金。(除开享受第七条第二点、第五点、第六点和第十条的补贴外,同一企业享受本政策其他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属于《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有效期为一年。
附件:1.自贡市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请表(平台及项目单位)
2.自贡市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请表(应用、外包企业及园区)
3.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
4.自贡市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报汇总表
2015年5月18日
附件1
自贡市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请表
(平台及电商企业)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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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台 网 站
或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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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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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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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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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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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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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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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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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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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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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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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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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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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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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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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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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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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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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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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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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平台注册用户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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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收费注册用户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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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电子商务交易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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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电子商务相关服务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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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资产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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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完税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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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扶持内容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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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项目名称(及对应《扶持资金办法》第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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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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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或奖励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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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是否获得过市财政的资助: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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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建设运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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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部门意见: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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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部门意见: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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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自贡市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请表
(应用、外包企业及园区)
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或其他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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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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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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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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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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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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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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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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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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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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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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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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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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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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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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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注册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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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第三方平台所签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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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年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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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方平台年度销售排名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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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企业资产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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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线上交易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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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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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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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电子商务企业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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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扶持内容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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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或奖励项目名称(及对应《资金扶持办法》第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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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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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或奖励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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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是否获得过市财政的资助: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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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建设运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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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部门意见: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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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部门意见: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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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
申请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单位注册地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2、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4、申请人承诺本项目没有重复申报同一项目财政资金;
5、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项目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如有违反上述声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申请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申请单位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传真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件 |
附件4
自贡市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报汇总表
( 年度)
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加盖公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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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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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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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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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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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生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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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扶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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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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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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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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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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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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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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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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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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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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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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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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