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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遂宁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六届5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

  遂宁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

  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川环办发〔2015〕4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15〕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和监管手段现代化,建立“全面覆盖、层层履职,发现及时、处置迅速,上下联动、责任到人”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机制,实现“管理无死角、落实无盲区、监督无空白”,全面提升全市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水平,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一)严格保护水资源环境,确保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级考核标准。

  (二)严格按国家和省的要求将大气、水、土壤、重金属、危险废物、核与辐射等各项污染防治目标和计划落实到位。

  (三)确保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工作到位、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减少环境信访、重复信访总量,优化投资生态环境,增强群众环境安全感。

  (五)市内工业园区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及时落实到位。

  (六)各级政府及所属相关部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制顺畅、责任明确、务实高效,各项环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工作任务

  (一)网格体系。市政府负责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市、县(区)及市直园区、乡(镇、街道)三级网格,并落实相应管理措施。

  (二)网格划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我市实际,以行政区域为主要划分依据,划分为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1.第一级网格: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核心建立顶级网格,作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总负责人,统一指挥、监督和调配全市网格化体系。政府分管领导作为环境监管职责网格化区域责任人,相关市级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负责各自工作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承担具体责任人责任。建立市级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把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污染源企业作为市本级网格监督管理的重点,适时开展巡查。

  2.第二级网格:全市按行政区划共划分7个(5个县(区)和2个市直园区)二级网格区域,以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监督辖区内相关单位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开展好环境保护各项行动,协调处置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各地应根据辖区内企业污染排放现状,建立县级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把国控、省控、市控和县控重点污染源企业作为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网格监督管理的重点,适时开展巡查。

  3.第三级网格:以乡镇、街道办建立三级网格。由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为三级网格化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辖区内企业均由乡镇(街道办)干部具体负责,承担具体责任人责任。

  (三)网格职责。按照巩固一级网格、优化二级网格、提升三级网格的工作思路,健全环保网格化监管体制。下级网格接受上级网格的工作指导和监督,上下级网格间统筹协调,共同完成所担负的环保网格监管工作。

  市级(一级网格)。市政府对全市的环境质量、河流出境断面、建设项目(园区)环境管理和重点污染源监控管理以及各项污染防治目标和环境信访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责任制及考核制度。配备人员,投入资金,确保网格监管正常运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分析全市重点环境问题,分解工作任务。制定考核细则,负责对下级网格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市环保局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对下级网格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并负责向上级环保部门和市政府报告工作。

  县(区)、市直园区(二级网格)。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的环境工作负总责。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管内容、监管流程、工作程序等配套制度,建立标准明确、责任细化、考核公平、奖罚分明的管理体系;带领所属网格相关部门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和要求,做好网格内环境监管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参与重大环境专项检查行动,协助一级网格对网格内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或督查,做好有关环境污染和纠纷的调解工作;汇报、上报本级网格单位网格化管理工作进度情况。统筹各部门力量,牵头解决辖区内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调查和自查发现的各类环境保护信访问题。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事件和媒体曝光事件。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装备、物资器材,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各种环境污染事故。

  乡镇、街道(三级网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所属县(区)、园区的指导下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对本级环境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对辖区内的污染源摸底排查,建立全面准确的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在日常巡查中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三小企业”“十五小”企业、无证无照企业、严重污染企业等),立即上报上级网格,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协助上级网格完成对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及处理工作;及时调查处理污染纠纷和信访案件,防止发生群体性和越级上访事件;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村民、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四)网格要求。

  1.督查工作常态化。各级网格内相关部门相互配合、联动监管,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定期在本辖区内组织巡查;上下级网格间明确责任、精细管理,定期组织对下级网格工作督查。巡查工作中,对于网格内的省控以上企业,原则上应做到每月巡查1次以上;对于市控、县控以上企业,原则上应做到每季度巡查1次以上;对于网格内其他排污企业,原则上应做到每半年巡查1次以上;对于有违法排污情况或信访投诉的企业,应视情况加大检查频次;督查工作中,对于下级网格机构,原则上上级机构应做到每季督查1次以上,还可采取网格间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开展督查。

  2.及时响应举报和应急处置。各级网格面对环境安全应急事件或接到管辖网格内的环境违法排污举报,可集合发改、经信、工商、安监、质监、供电、公安、国土、水务等力量,工作日原则上应在半小时内准备就绪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非工作日或夜间原则上应在1小时内准备就绪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管辖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执法人员应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网格机构汇报事故情况。

  3.掌握辖区污染底数。各级网格机构人员,应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摸排各类排污企业的总数和分布情况,包括环境规划、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费征收情况,清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

  4.加强协同合作。涉及发改、经信、工商、安监、质监、供电、公安、国土、水务等部门业务的,各级政府在主管层面统一调度,联合开展工作;下级网格对涉及到的相关部门业务等一系列监管问题的,均可向上级网格或相关部门要求给予支持和指导。同级网格间应加强联系与协助,提升网格管理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月31日前)。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级网格的责任人、工作职责等,并向社会公开。

  (二)体系建立阶段(2016年2月29日前)。根据辖区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完善运行机制,确定网格级别和各个责任区、责任人员的监管职责和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各县(区)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在2月2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和网格划分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2月起)。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体系正式运行。各地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各县(区)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要在每年12月25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网格化监管工作总结,由市环保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农办、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目督室、市金融办、明星电力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遂宁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环境保护网格监管日常工作的开展、督促和指导。各级应成立相应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工作职责。各级网格主要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网格实际,做好检查和监管,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经常检查责任网格内重点单位的环保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管机制。强化区域限批制度,对未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河流断面水质考核不合格等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实施区域限批。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发改、经信、公安、国土、环保、水务、安监、工商、质监、供电等部门要履行部门职责,其派出机构要服从所辖行政区域的统一调度指挥。

  (四)强化责任追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落实排污者的主体责任,对环境违法的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及行政拘留或涉嫌环境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查处。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及时侦办环境犯罪或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

  附件:遂宁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责任分工表

  
附件

  遂宁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责任分工表

单位 职能职责
市监察局 按规定负责对环境监管网格化监管工作推进不力、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并追究责任。
市发改委 负责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在审批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在项目核准或备案后告知项目业主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规划定位的项目不予备案(审批、核准)。
市教育局 负责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和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
市经信委 负责清理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耗限额标准的落后工艺、设备,积极推广节能节水新技术、新工艺,督促指导企业开展节能节水技术改造,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督促指导各区县、园区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机动车燃油油品质量升级,推行汽油柴油国Ⅳ标准,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确保油品质量稳定和市场供应。负责电力、成品油等能源行业的管理,负责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市公安局 配合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涉及环境污染事故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督检查工作,落实黄标车禁行措施,做好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的报废注销工作,加强报废机动车的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标准规定》,对达到强制标准的车辆依法处罚、强制报废。
市城管局 负责监督、指导各区(园区)执法分局做好商业、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及城区餐饮油烟的执法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噪声及扬尘污染等执法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措施。
市财政局 负责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负责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市人社局 负责环保部门业务人员的选配,充实环境执法人员。
市国土局 负责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凡应经环保部门审批而未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征(用)地手续。对向违法企业提供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要向有关部门移交移送,依法惩处。
市环保局 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管,协调辖区内各级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并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监管,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建立环境监管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达到行政拘留条件的,按有关程序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实施污染源分类管理,完善现场执法责任制,落实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对未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的企业,移交工商、供电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市规划局 负责把环境保护列为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充分考虑区域环境质量,严格规划环评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对报批的建设项目负责出具是否符合规划的证明。
市住建局 负责做好城市排水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排污管网。负责建筑行业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城乡垃圾收运管理,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染。
市交运局 负责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监督落实高速公路两侧声障屏或其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按照行业管理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加强公路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加强道路建设施工管理,防止扬尘污染。
市水务局 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减排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监督实施纳污红线,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督促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的排污口设置,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协同环保部门做好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和保护工作,严防饮用水源地发生水污染事件;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环保部门认定的环境违法企业,在接到协助执行文书后,在规定的时限内限量供水或停止供水,对违规供水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对发现的违法排污企业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移交移送。
市卫计委 负责监督全市各医院、乡镇卫生院、个体医疗机构科学处理医疗废物,凡具备条件的应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负责对全市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过程中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在审批新建医疗卫生机构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项目,不予审批。
市食药监局 负责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打击购买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等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
市审计局 负责开展主要领导干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的审计。
市林业局 负责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工作,加强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高森林覆盖率。负责陆地野生资源保护,依法查处破坏林地、森地、湿地和陆地的违法行为。
市安监局 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引发次生环境污染。对违法生产企业,向相关部门移交移送,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市农业局 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养殖粪污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督导现有养殖业主对周边环境进行治理,消除环境污染;负责畜禽定点屠宰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制定和完善水产养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监测和管理;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控制农业生产合理施用化肥,提高化肥使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大力推广新型农机具使用,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废旧农膜处理工作。
市工商局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移交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方面的税收政策规定,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与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对污染违法等不符合环保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单位,不予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负责对环境污染违法单位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强化税收征管及税务稽查、进行纳税评估、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通过税收的市场杠杆作用,强化对企业的环境管理,更好地发挥税收在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过程中的应有作用。推动“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的落实。
市质监局 负责严厉打击企业制假售假行为, 依法取缔小炼油等违法企业,保护生态环境;对环保部门认定的环境违法企业,在接到协助执行文书后,依法对企业产品的标准、计量、质量进行查处。
市金融办 负责协调人行遂宁中心支行、遂宁银监分局指导金融机构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诚信信贷管理,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可以不予办理授信支持;在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时,建议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重要条件之一。
明星电力

  有限公司
负责供电管辖范围环境违法企业用电管理,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全面清理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的供电情况,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禁止对违法企业违规供电,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不予供电;负责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其它相关部门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    2016-02-25)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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