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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62号关于吡啶反倾销案延期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3年第62号
  【发布日期】2013-09-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2年9月21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5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2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3年9月16日

 

 

(    2016-02-25)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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