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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 关于《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
关于《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2015年第34号
  【发布日期】2015-8-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现决定将大麦、高粱、木薯和玉米酒糟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  关于《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    2016-02-25)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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