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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业零售和餐饮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商业零售和餐饮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商务安字〔2015〕25号
发布时间:2015-09-23     信息提供:安全监管处
 

各区(县)商务委,北京助邦商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40号)和《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3〕10号)等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业零售和餐饮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建设工作,在2014年二级达标评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商业零售和餐饮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联系人:安全监管处 杨明晓
  联系电话:87211712


北京市商业零售和餐饮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40号) 和《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3〕10号)等文件要求,推进本市商业零售和餐饮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根据市安委会的总体部署,积极组织商业零售和餐饮企业对照评审标准进行自评和整改,评审(中介)单位进行现场评审和指导,评审组织单位进行复核和发牌,促使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消除事故隐患,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为做好商业零售和餐饮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建设工作,成立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管处,由处长宋军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包括各区(县)商务委。
  委托北京助邦商务中心作为北京市商业零售和餐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评审组织单位。

  三、工作分工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办公室。统筹组织全市商业零售和餐饮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建设工作,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建立完善评审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二)评审组织单位。北京助邦商务中心作为北京市商业零售和餐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评审组织单位,协助安监处做好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建设工作,进行评审材料复核和现场抽查,对达标单位颁发牌匾和证书,统计上报达标单位情况等。
  (三)评审单位。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集团公司作为评审单位,指导企业对照评审标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完善各种工作记录和管理档案,规范重点部位、经营作业场所、设施设备管理以及人的经营行为;严格依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客观公正地开展对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建设情况的评审工作。

  四、工作流程
  商业零售和餐饮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制定方案、明确评审标准、确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企业自评、评审单位评审、评审组织单位审核抽查、发牌公布、公告备案、企业持续改进等。
  (一)制定工作方案
  安监处制定商业零售和餐饮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总体方案,确定标准化建设目标及阶段工作任务。
  (二)明确评审标准
  使用市安委会编发的《北京市人员密集场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作为商业零售和餐饮二级标准化企业评定标准。
  (三)确定评审组织单位
  委托北京助邦商务中心承担评审组织工作,在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网站给予公布。
  (四)确定评审单位
  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安全生产咨询服务等的中介机构或者企业集团公司可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单位基本情况介绍,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办公室和评审组织单位认定后,在相关网站上给予公布。企业自主选择评审单位,为本企业进行评审。
  (五)开展宣传培训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办公室负责本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的培训工作。
  (六)企业进行自评整改
  企业对照标准开展全员培训,对标自查,进行隐患整改,健全制度文件,完善基础档案,规范经营场所管理,直至自评合格,形成自评报告。
  (七)组织现场评审
  企业向评审组织单位提出评审申请并提交自评报告,委托评审单位进行评审。评审单位进行现场评审,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企业完成整改后向评审单位或专家提出复评申请,经复审合格后,由评审单位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合格报告。
  (八)审核抽查和审核公告
  评审组织单位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查,对被评审单位进行现场抽查,对审核合格的企业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办公室,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办公室予以公告;对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同时将情况记录在案。
  (九)颁发证书、牌匾 
  经公告的企业,由评审组织单位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和证书,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办公室备案,并在北京商务委员会网站上给予公布。
  (十)持续改进
  被评为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要始终保持安全生产达标状态,同时还应根据新出台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不断进行更新、改进和提高,确保符合安全生产各项规定要求。

(    2016-03-01)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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