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旅游发展用地将享优惠政策
近日,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陇南市旅游发展用地将实行土地优惠政策。
具体实施细则为旅游景区以外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公共厕所、游客休憩站点、旅游停车场、景观绿化区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按划拨方式提供;对旅游项目用地符合单独选址条件的可按单独选址项目报批用地;植物观赏园、农业观光园、森林公园、绿地水体等项目用地及其他旅游项目用地,未改变原农用地用途和功能的,经报批省厅批准后,可以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投资和绿化工作到位的条件下,对以出让方式取得旅游景区及附近荒山荒地使用权并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或旅游资源开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为40年,期满后可以申请续期。
与此同时,为了推进全市旅游业更好更快的发展,我市还将调整完善旅游业发展用地规划;优先保障旅游区重大旅游项目用地需求,重点保障列入省市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旅游项目用地;主动服务旅游项目用地;加大地质公园建设和地质遗迹保护力度,全力以赴地为旅游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用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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