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手机招商网 | 移动客户端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20141121日天津市河北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

5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一、天津市河北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和河北区工作实际,修订本规则。

    二、区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区人民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工作秩序。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区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五、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廉洁高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六、区人民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

    七、副区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区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除负责分管的工作外,协助区长处理区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

八、为保持政府工作的连续性,实行AB岗制度,根据分工,一位区政府领导因公出境或离开天津时间较长时,由另一位区政府领导临时处理有关应急事项。区长出国访问期间,由常务副区长代行区长职务。

九、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按照确定的职责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区审计局在区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 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一、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兼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十二、加强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管理政策,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注重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

十四、强化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整合优化公共资源,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五、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和优化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六、关系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按规定由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

十七、各部门提请区人民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根据有关规定,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八、区人民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以及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九、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区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二十、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一、区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定,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二十二、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区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赋予的本部门职责。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区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发布决定,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及时报区人民政府备案,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并定期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二十三、要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加强执法机关的执法协调,切实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深化政务公开

 

二十四、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二十五、区人民政府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二十六、凡涉及群众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区人民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应依法、及时、准确、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二十七、区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和执法检查,办理人大议案和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向其通报工作,办理政协建议案和政协提案,虚心听取采纳意见和建议。

二十八、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发现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

二十九、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坚决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三十、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并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要求。

三十一、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  加强廉政建设

 

三十二、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十三、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于律己,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三十四、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公务接待、公款出国(境)、公务用房、公务用车管理、财务管理等规定,切实加大预算公开力度,严格控制行政经费支出。

 

第九章  规范工作秩序

 

三十五、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按照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年度工作重点,制定落实计划,进行责任分解。

三十六、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要点,制订本部门的工作计划;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做好工作安排;对区人民政府做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的事项,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并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三十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抓好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要认真落实督办制度,对工作不力的,适时做出通报,维护政令畅通,促进决策落实。

 

第十章  会议制度

 

三十八、区人民政府实行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制度。

三十九、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和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行政负责人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区属企业主要行政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议事范围是:

(一)讨论决定区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决定和部署区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讨论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

(四)通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五)通报改善群众生活工作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或二次,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有关领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长特邀信息员,以及驻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四十、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武装部主要领导参加会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研究室、督查室主任列席会议。法制办公室主任、人力社保局局长、财政局局长、监察局局长以及各街道办事处主任由主持会议的区长或副区长根据会议需要,决定其是否列席会议。议题所涉及的有关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议事范围是:

(一)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区委的重要决定、工作部署。

(二)研究审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事项,财政预算的安排、调整和执行情况。

(三)研究审议需要向市政府请示、报告或者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和向区政协通报的重要事项,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讨论和通过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

(四)讨论决定区人民政府工作计划和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以及根据有关规定需要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五)区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的设置、调整、职责划分和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街道行政区划和基层政权建设的重大问题。

(六)人事任免和重要奖惩事项。

(七)分析形势,通报情况,部署工作。

(八)研究提交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讨论议题的筹备工作。

(九)研究和讨论区人民政府其他事项。

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或二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四十一、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副区长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研究室、督查室主任,议题所涉及的有关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议事范围是:

(一)研究需要区人民政府统筹协调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

(二)研究重要的专题工作,深入分析,研究对策。

(三)研究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向区人民政府请示的涉及全区的重要事项,听取各职能部门的重要专题工作汇报,并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

(四)研究处理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区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或二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四十二、根据工作需要,区长和副区长可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推进某一方面的工作,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出席人员。

四十三、提请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和各部门有不同意见的问题,有关领导要事先搞好协调。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涉及研究制定全区性政策、规定的议题,需由相关部门报经法制办公室审核提出意见后方可上会,法制办公室主任列席该议题讨论。涉及研究财政追加预算的议题,需由相关部门报经财政局审核提出意见后方可上会,财政局局长列席该议题讨论。

四十四、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安排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于会议召开前向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汇报,经研究确定后,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筹备。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要于会议前印发会议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提请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根据各位副区长的提议和工作需要统筹协调后报区长确定。会议要充分准备,重大问题和各部门有不同意见的问题,有关领导要事先搞好协调。会议组织工作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和会议材料一般在2个工作日前送达与会人员。

四十五、要本着议大事、定大事的原则,属于各位副区长职责范围内不需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一般性工作会议的筹备情况,一般不列为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各位分管副区长自行研究决定。

四十六、区人民政府各类会议的会议纪要,一般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也可委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四十七、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催办、督办、查办,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

四十八、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向区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出席会议,不能出席区人民政府会议的,应提前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出席会议。

四十九、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需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可请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出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业会议,研究、协调、部署各项业务工作,一般不得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召开,各部门自行安排,并向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如需邀请市有关部门或外区县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必须提前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五十、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大力精简会议,控制规模,限制规格,改进会风,提高实效。

 

第十一章  公文审批

 

五十一、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向区人民政府报送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公文办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质量考评工作。

五十二、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收件、登记,依据公文内容分发办理,按照公文审批程序和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工负责的原则提出拟办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批。对涉及两个以上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管工作的公文,应依次呈送分管的领导审批,重大事项报区长审批。

五十三、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报送市人民政府的请示和报告,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其他重要文件,由区长签发。

五十四、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后,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核转区长或分管副区长签发。副区长签发公文时,对涉及其他副区长分管工作的公文,应经有关副区长审核同意后再签发;属于重大问题,或涉及机构、人、财、物及规划、管理权限等调整利益和职权关系的,由分管副区长审核后,送区长签发,或由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签发。

为减少重复审批,公文在拟办过程中已经有关领导同志同意,办文过程中又无重大改动的,可不再重复报有关领导同志审核,由主管副区长签发。

五十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可以代区人民政府行文。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根据文件内容,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发。涉及全区性重要工作的,须报经区长或分管副区长审核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发。

五十六、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同志审批请示性公文时,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则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签批公文应使用签字笔或钢笔。

五十七、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向区人民政府报送的公文,必须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主要负责人不在时,可指定负责常务工作的负责人签发。各部门的请示、报告,主送写区人民政府,并将公文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除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不得直接向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向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的材料,必须以部门负责人个人的名义并签字署名。向区人民政府报送的公文不得多头报送。

五十八、区人民政府内部承办文件实行实名制,文件、材料的起草人、核稿人必须签署本人姓名。文件的承办要实行会办制,凡涉及分管部门较多的事项,承办人要主动协调、实行会办。要提高办文质量和办文效率,紧急公文限时办理。

五十九、凡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主办部门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需要部门联合行文的,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与协办部门协商,经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签后报区人民政府,不可将未经认真研究和协商的问题上交区人民政府;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性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如实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区人民政府,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进行协调或裁定。

六十、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以区人民政府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应当少而精,注重实效,其内容应当是涉及全区全局性的重要决策、重大政策措施、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需要各部门、各单位普遍执行或周知的重大事项。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区人民政府批转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凡不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的,退回报文单位重办。因报文单位不按规定办文,造成误时误事的,由报文单位负责;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责任。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要严格控制文字篇幅,除重大工作部署性文件外,一般不超过3000字。

六十一、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普发性公文,应及时公开,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

 

第十二章  政务活动制度

 

六十二、为保证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集中精力研究处理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出席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的重要活动外,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参加各部门、各单位安排的剪彩、各类庆典等事务性活动。同时,要进一步改进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活动的宣传报道。

六十三、外事出访要确属工作需要,有实际内容;要有计划性,尽量减少顺访,缩短出访时间。

副区长的外事出访,由区外事部门报区人民政府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区长签署意见,由区长批准(担任区委常委的还需报区委书记批准),然后由区长签发报市政府审批。

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出国访问,需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主管副区长和分管外事工作副区长同意后,报区长批准。上述部门的副职领导出访,需由本部门提出初步意见,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核后,报主管副区长和分管外事工作副区长批准。

领导同志出访和返程,要妥善安排,既要保证安全、畅达,又要简化程序,精减人员。

 

第十三章  应急值守和请示报告制度

 

六十四、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六十五、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完善政务值班系统,严格落实昼夜值班、领导带班制度,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相关领导要在岗带班,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政令畅通。

六十六、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每半年和全年任务完成情况;区人民政府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本部门职权以外需要区人民政府决定的事项。遇有紧急重大情况、突发事件等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

六十七、副区长出差超过两天、出访或休假,应当在事前书面或口头向区长请示,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离津。

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正职领导出差、出访或休假,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由各部门、各单位将外出时间、地点和代为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名单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正职领导因公外出回津后,需本人书面或口头向主管的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销假并汇报情况,一些比较重大的问题,需向区长报告。

六十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要随时掌握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离津外出的情况,及时向区长、副区长报告。

 

第十四章  纪律和作风

 

六十九、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讲政治、讲原则、讲大局,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七十、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区人民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区人民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区人民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区人民政府同意。

七十一、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七十二、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一线工作法、项目化管理等工作机制和“五包四促”“三联三送”等服务制度,切实改进作风,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帮助基层和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减少陪同、不搞迎送、不扰民。

 

   

 

 

 

 

 

 

 

 

 

河北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开发建设进程、加快建设“美丽河北”,全面完成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区政府领导班子必须切实增强转变工作作风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市、区委的具体要求,不断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把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贯穿于工作始终,以奋发有为、开拓进取、敢于担当、真抓实干的精神面貌,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为此,就加强区政府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作出如下规定:

一、坚定政治立场,树立大局意识。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讲政治守纪律顾大局,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坚定不移地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服从区委的领导,紧紧围绕全区发展总体思路,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务实的工作作风、有力的工作举措,奋发图强,干事创业,努力开创河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

二、加强理论学习,提升自身能力。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学习政治、经济、科技、法律、文化、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新知识,主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增强指导实践、学用相长、推动发展的本领。积极参加区委中心组集体学习,完善政府党组理论学习制度,突出学习重点,带着问题学,联系分管工作学,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调研等多种方式,强化学习的系统性和实效性,提高辩证思维、战略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和用科学理论指导工作实践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调查研究,服务区域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围绕河北区的发展定位,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深入对接首都等优势资源,认真研究关系区域发展的关键问题和核心思路,完善产业定位和发展规划,不断推进“美丽河北”建设。围绕发展“三个经济”、实施“五大战略”的总体思路,深入细化落实具体举措,逐步形成区域发展的特色与亮点。班子成员要切实改进调研方式方法,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不打招呼、蹲点调研等方式方法,轻车简从,坚持到矛盾多、困难多的地方有针对性地调研指导工作。对事关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课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每年都要制订调研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限要求,努力形成一批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调研成果。

四、切实精简会议,大力改进文风。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着力改进文风、会风,坚决杜绝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等现象,严格控制以区政府名义的发文数量,能够不发文的尽量不发文,能够以部门名义行文的尽量以部门名义行文,切实提高发文质量;严格控制会议频率、范围和时间,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必须召开的会议也尽量开短会、讲短话,缩短会议时间,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坚决杜绝“陪会”等现象。规范各类文件、简报等内部刊物,积极推进网上办公、无纸化办公,努力做好全区办公系统信息化建设。压缩区政府领导活动新闻报道数量,更多地报道区内的民生建设和基层群众的情况。

五、完善决策机制,增强班子合力。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各项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对议定的事项坚决贯彻落实。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的相关制度规定,对于一些关系区域发展、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策,主动听取社情民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代表委员、上级部门领导等“智库”作用,努力做到科学民主决策。严肃认真开展积极健康的党内生活,坚持民主生活会这一组织制度,广泛交流思想,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坦诚相见,开诚布公,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形成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

六、深化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根据政务公开的不同内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及时予以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政府信息资源的深度利用和跨部门应用,优化政府工作流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认真做好政务微博的发布工作,使其成为传递信息、宣传政策、体察民意、解决民忧的重要渠道。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对事关河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和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主动与区政协进行沟通协商。对各阶段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区人大和区政协进行通报,并听取意见,以不断改进工作。

七、坚持群众路线,改善民计民生。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通过深入基层和为民服务热线、政民零距离等渠道,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和诉求,使政府工作决策和重点更贴近百姓生活的实际和需求。搭建好为民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强解决问题的长效措施和长效机制建设。深化落实“五包四促”“三联三送”“一线工作法”等工作机制,想方设法为群众和基层解难题办实事。结合全市实施20项民心工程和区改善人民生活十项工作的具体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就业等问题,抓落实、抓兑现,切实解决好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八、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权力运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切实将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行为纳入法治化轨道。班子成员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确保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和依法办事。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着力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行政违法行为。

九、提高行政效能,狠抓任务落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程序,减少审批流程,强化绿色通道功能,健全完善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制度,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五包四促”等工作机制的落实,加强对全区重大项目建设的效能监察,对项目审批、落地、建设跟踪问效,从快办理效能投诉,从严查处影响项目建设的违规违纪案件。对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决策部署以及上级领导交办的事项,立说立行,速办速决,一抓到底,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敢抓敢管,不回避、不推诿,千方百计解决到位、落实到位。继续加大政务督查力度,对重点工作实行现场督查、跟踪问效、督办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十、反对奢侈浪费,弘扬廉洁之风。牢记“两个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坚决落实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市、区相关实施办法,坚持勤俭办事,杜绝铺张浪费,切实将有限的财力更多地用于支持区域发展、服务重点项目和改善民计民生上。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坚决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个人财产申报、民主评议、述职述德述廉等制度。按照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等部署要求,班子成员要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做到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切实做到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进一步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完善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等制度,强化对重点领域、重大建设、重大项目和关键岗位的监管,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从源头上杜绝腐败,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风、行风。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检委

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6日印

(河北区政府    2016-03-11)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评论
经典案例
市州观察丨截至11月,绵阳签约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161个 ..[详情]
山西政银企携手再给实体经济注入“稳定剂”[详情]
2023襄阳·中国旅佬大旅游联合体文旅推介会召开[详情]
爽爽贵阳,“京”喜相见--爽爽贵阳秋冬新玩法推介会在京举行[详情]
2个月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10个 渌口区掀起招商引资新热潮[详情]

用户指南

安全保障

会员服务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 合作伙伴 | 网站动态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5中国区域经济招商网 河北绿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www.zgzhaoshang.com)版权所有 冀ICP备20230378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