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虹口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废止区政府2012年9月25日印发的《虹口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虹府发〔2012〕10号)。
虹口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3日
( 2016-03-16)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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