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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度关闭部分煤矿企业的决定

有关产煤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煤矿关闭工作的通知》(渝府办〔2014〕43号)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2016年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2016〕3号)精神,企业自愿申请,经区委140次常委会、区政府119次常务会研究,决定2016年度对重庆市永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煤矿企业(名单见附件)实施关闭。
一、五个关闭的煤矿企业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井下设施设备拆除及井筒封闭,并妥善处置相关遗留问题;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区级初步验收;2016年9月30日前报请市级复查验收。
二、煤矿关闭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区安监局(区煤管局)负责依法吊(注)销关闭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清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区国土分局负责依法吊(注)销关闭煤矿釆矿许可证,协调清退剩余采矿权价款。区工商分局负责依法吊(注)销关闭煤矿工商营业执照。区公安分局负责收缴关闭煤矿的火工用品,注销民用爆破器材许可证,维护关闭工作秩序。区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工作经费,衔接、筹集、审核和拨付市、区奖补资金。区人力社保局督促企业处理好职工社会保险等相关问题。区政府法制办做好法律问题的审核把关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对监察对象履职情况实施全程监督,对未认真履职的有关单位及违规违纪人员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区信访办负责做好被关闭企业上访人员的接访工作,指导相关镇做好社会维稳工作。区经信委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切断关闭矿井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有关闭任务的镇人民政府负责关闭过程中的政策解释、疏导和周边群众安抚、维稳等工作;负责关闭完成后的遗留问题协调处置等工作;负责落实专人在井下设施设备拆除时“一盯一”蹲点监控、防止关闭完成后死灰复燃等工作。
三、关闭工作由区安监局(区煤管局)牵头,区国土、公安、财政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确保工作按期完成。
四、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关闭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煤矿企业关死关严,不得从事任何与生产有关的活动。同时,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社会稳定工作。
 
附件:渝北区2016年度关闭煤矿企业名单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日
 
 
 
 
 
 
 
 
附件
渝北区2016年度关闭煤矿企业名单
序号
煤矿名称
1
重庆市永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
重庆世强煤业有限公司
3
重庆全发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4
重庆市金华能源有限公司洛碛煤矿
5
重庆亿丰煤业有限公司
 
 
 
 
公开方式:公开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印发

(    2016-03-21)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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