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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洛阳市开元大道中段党政机关大楼8楼836房间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5:0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6: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9—63935693
  传真号码:0379—63304180
  通信地址:洛阳市开元大道党政机关大楼8楼836房间
  邮政编码:471023
  电子邮箱:
lyswj840@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类别 公开内容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公开程序 公开形式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领导信息
   2.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商务法律、法规及规党性文件
   4.本市商务工作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政策
   5.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重点工作
      7.本市开放型经济、商贸流通业发展主要数据
   8.突发性事件商务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
            9.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及局属事业单位人事任免
          10.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洛阳商务局网站。网址为:
http://www.lysswj.gov.cn   2.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4.公开栏。
  (三)公开审查程序和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商务局政府信息,职能科室(单位)依据职责分工,通过内部审查、审批程序,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由洛阳市商务局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统一受理。申请人填写《洛阳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洛阳商务局网站下载(
http://www.lysswj.gov.cn)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在收到申请后,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通过内部审批、办理程序,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由承办科室的经办人根据申请人在《申请表》中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其沟通,确认答复方式和途径,予以答复。
  (三)收费标准
   1.检索费。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元。2.复制费。复印费(含纸张):黑白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元;A3纸每页 元。彩色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 元;A3纸每页 元。
   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的每页A4纸为 元,彩色打印的每页A4纸为 元。
   光盘每张 元。
   3.邮寄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商务局纪检监察室投诉,投诉电话:0379-63937943 。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通过举报或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洛阳市商务局    2015-12-14)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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