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字〔2015〕40号)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
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市直管镇人民政府: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13年12月2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张家口市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政办字〔2013〕164号)进行修订,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
( 2015-12-15)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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